第三方数据审核现不到账 附件1-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doc
1附件1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一、关于账户体系与账户管理(一)账户体系。允许同一客户开立多个同名资金账户,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对应一个存管银行,客户的每个资金账户与在对应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称客户资金)管理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保持一一对应的第三方存管关系。同一客户最多可开立5个资金账户。客户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资金账户,其他资金账户为辅助资金账户。主资金账户用于资金存取、与辅助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证券交易及清算交收;辅助资金账户仅用于资金存取、与主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二)账户开立。客户的每个资金账户均须由客户本人在证券营业部现场申请开立,并按规定逐一办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将开户资料纳入客户档案统一管理。客户账户管理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开户的审核,确保申请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客户账户为合格账户。同一客户多个资金账户之间的客户关键信息应当通过技术系统自动、同步实现更新,以确保资金账户关键信息一致。2(三)主资金账户变更。客户可以申请变更主资金账户,并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办理。证券公司应确保变更后的主资金账户与原主资金账户的资金账户属性信息保持一致。
二、关于协议签署(一)客户申请开立每一个资金账户时,均应与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还应当与相关客户签署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充分揭示相关风险。(二)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条款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客户应保证所有开户资料真实、有效、一致,所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均为其本人合法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2、客户应保证资金仅用于证券投资目的,不得利用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或者违规交易;3、证券公司应向客户明示单客户多银行服务中只有主资金账户可用于客户的证券交易,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交易进行清算交收和分红派息等,辅助资金账户仅用于与其对应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证转账以及与主资金账户间的资金划转;4、明确约定只允许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禁止客户在辅助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5、明确约定限制客户以非交易为目的而进行的资金划转,一旦发生此类情形,证券公司有权中止或关闭相关资金划转功3能。三、关于资金划转(一)禁止客户在辅助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二)客户可自主发起主资金账户与辅助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将资金集中到主资金账户进行交易;客户转入主资金账户的资金当日即可用于交易,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间划转的资金,在资金到账的第二个交易日方可转出。
(三)证券公司应对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频繁转账,但未发生证券交易行为的情形进行限制,防范客户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四、关于交易结算(一)证券公司通过主资金账户实现对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前端控制,完成清算交收和分红派息等。(二)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由证券公司通过第三方存管下的资金划拨路径完成资金的划转;客户资金存取均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办理。(三)证券公司应在清算流程中将客户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数据与同一客户的证券交易数据进行汇总,通过清算数据文件传送给存管银行,由存管银行完成客户资金管理账户的清算和簿记。五、关于数据核对与数据报送(一)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划转记录的4审核,强化资金结算的业务复核、差错处理及事后跟踪机制,通过对业务数据、清算数据、财务数据与银行结算数据的逐日交叉核对,保证及时发现数据差错并进行处理,确保各方数据的一致、准确和完整,保证客户资金安全。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每日资金校验平衡公式:1、∑单客户多银行客户资金账户间资金转出总额-∑单客户多银行客户资金账户间资金转入总额=0;2、∑每个存管银行簿记的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净额=0;3、同一客户资金账户间资金转出总额-同一客户资金账户间资金转入总额=0。
(二)证券公司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涉及的数据报送,应符合证券公司监管报表、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等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报送的要求,包括客户每个资金账户信息、客户证券账户和主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等账户数据,主资金账户下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变动数据,客户主、辅资金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数据,每个资金账户银证转账数据等。六、关于业务管理(一)证券公司应制定或完善客户开户、账户管理、主资金账户变更、资金划转、交易结算、客户查询服务等业务流程,确保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有序开展。(二)证券公司应加强对提供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客户的适当性管理。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确保客户充分知晓单客户5多银行服务方式相关业务规则、服务目的及存在的风险,要求客户根据自身需要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开通该业务,并建立相应的规则解释、客户回访、投诉处理、重大事项告知、违规处臵等机制。七、关于信息系统(一)证券公司应具备能够支持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运行的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系统、清算系统、风险监控系统等。(二)证券公司应提高信息系统性能,提供足够的处理能力,保证该服务方式的改进不会影响交易系统的委托效率,不会影响客户的资金存取,不会影响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的数据交换及日终清算。
(三)在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下,证券公司信息系统需进行以下改造:1、扩展客户账户体系,允许同一客户开设多个资金账户;2、扩展客户分类控制功能,能够开放或限制任一客户主、辅资金账户间的资金划转行为;3、第三方存管银证数据交换接口不变。各存管银行的第三方存管业务处理仍按照现行方式进行。(四)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控制功能:1、能够自动控制只有合格账户方可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62、能够自动控制同一客户不同资金账户关键信息的一致性,包括客户全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能够将客户关键信息的变更自动同步到客户的所有资金账户下,当同一客户不同资金账户关键信息之间出现差异时,应当自动中止与该账户相关的所有操作,直至账户关键信息恢复一致;3、能够控制客户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包括能够禁止客户辅助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能够根据单客户多银行风险监控情况,对发生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情形的客户限制其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五)证券公司的清算系统应能保证对单客户多银行业务数据的准确清算,对银证双方的清算结果进行校验。(六)证券公司应完善风险监控系统功能,针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存在的风险事项设计监控指标,确定监控阀值,对溢出阀值的监控指标,风险监控系统能够自动预警,实现对风险事项的动态监控。
八、关于合规与风险管理(一) 证券公司合规风控部门应加强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合规审查、监测及风险监控。包括审核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相关制度、流程和协议;监测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开展情况;制定相关合规监控制度,实施风险监控等。 (二) 证券公司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自律规则中关于客户账户开立、客户资金管理、反洗钱等有关规定,对7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中可能存在的同一客户各账户信息不一致、账户间禁止性资金划转、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大额转账及涉嫌洗钱的资金划转等重要风险点进行识别,设计监控指标,实施日常监控,并对监控预警事项进行分析、核查、报告和处臵。 (三)证券公司应对客户多个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信息一致性进行监控,并按规定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理。 1、监控预警指标:通常应每日对客户不同资金账户关键信息、资金账户与管理账户关键信息及资金账户关键信息变更记录进行比对、查询,并按规定期限对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关键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差异或异常即为预警标准。 2、对于预警信息,应立即检查信息系统留痕,发现涉嫌擅自修改客户信息的,立即与有关客户核实,查找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报告。
(四)证券公司应对客户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进行监控,并根据与客户的协议约定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理。 1、监控预警指标:通常可将客户连续5 次进行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且在同一期间无任何证券交易行为,并将资金从证券公司取出的情形,作为预警标准。 2、对于预警信息,经过核查后认为客户涉嫌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的,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进行警示,必要时限制其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功能。 3、对于已被限制资金划转功能的客户,在对客户进行尽职8 调查、客户承诺了解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目的并不再进行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之前,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再次开通资金划转功能。(五)证券公司应加强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反洗钱监控,对由此产生的大额转账及涉嫌洗钱的资金划转行为,应按照《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核查、分析、报告和处臵。 1、大额交易报告方面,应对转账金额达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阀值的主、辅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划转进行监控,并按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2、可疑交易报告方面,应对发生的“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短期内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及“证券账户长期闲臵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等情况进行监控,并严格履行可疑交易数据的报送职责,对经分析、识别后认为涉嫌洗钱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应同时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六)对于通过监控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九、关于实施程序 证券公司应参照本操作指南,制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实施方案,向公司法人住所地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经9 住所地证监局核查无异议后,方可向客户提供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