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不给出款怎么办? 杨勇:最严网络直播规定来了,行业怎么办?
作者:杨勇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 研究员
摘要
目前消费榜单、打赏榜单是直播平台刺激用户消费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意见》要求直播平台在一个月内取消全部打赏榜单,无疑会对直播平台的业务带来巨大影响。但同时也应看到,主管部门只是在规范榜单功能,并没有将榜单功能一棍子打死,直播平台对榜单规则进行优化后,仍然可以上线这一功能。《意见》的表述非常明确,禁止的是“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的榜单和各类功能。换言之,“非以打赏额度为标准”以及“打赏额度仅为综合标准之一”的榜单是允许存在的,至于打赏额度在综合标准里面所占的比例,直播平台应慎重考虑,不应明显过高而有规避监管政策之嫌。
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就网络直播行业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网络直播平台提出了七点具体的工作要求,其严格程度可以说是空前的。《意见》中甚至明确指出本次工作举措是“重拳出击”,要“标本兼治”。现笔者针对《意见》的7点工作措施浅谈自己的理解与认识,供业界参考。
1、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措施要求:
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解读与应对:
本措施针对的是保护观看直播的未成年人。其前置条件为实名注册,最终目的是禁止未成年用户充值和消费。对于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消费的,根据《意见》第4点措施的要求,查核属实后也应当进行退款。笔者组织下载了几款热门的直播APP测试后发现,虽然很多直播平台在APP内设置了“未成年人使用提示”、“青少年模式”等功能,但APP却没有要求用户进行实名注册,难以区分用户属性。就这一现象,《意见》的第1点措施要求非常明确,即督促平台严格落实实名制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充值,没有给直播平台留有任何余地和幻想,继网络游戏实名化管理之后,网络直播的实名化严格监管也如期而至。
2、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措施要求:
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解读与应对:
本措施针对的是进行或参与直播表演的未成年人。《意见》的第2点措施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就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为其注册的账号开通主播表演服务,无论实际进行直播表演的主播是其本人还是其他成年人;第二,就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为其注册的账号开通主播表演服务,但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第三,就满足条件且开通主播表演功能的账号,若其直播内容涉及未成年人参与的,应当加强日常监管并从严处置。需要指出的是,与第2点措施不同,《意见》的第1点措施并没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年龄层划分,即无论是否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参与直播打赏。
3、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
措施要求:
“青少年模式”是经过严格内容遴选、适合未成年人观看使用的有益方式。网站平台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严格内容审核把关流程,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专门审核团队,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让家长放心、孩子满意、社会叫好。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解读与应对:
本措施可以总结为四点,即要优化“青少年模式”功能、要配备专门审核团队、要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要禁止“追星”及打赏功能。就具体的优化方式、审核标准等,《意见》尚未明确,有待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4、建立专门服务团队
措施要求:
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对于违规为未成年用户提供打赏服务的网站平台,以及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仍诱导打赏的经纪机构和网络主播,从严采取处置措施。
解读与应对:
本条措施针对的主要是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接受直播服务的情况。网站平台应建立未成年人专属的客服团队,就冒用成年人账号等情况所引发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置。此外,在严格落实实名注册并限制未成年人消费的情况下,个别平台和主播很有可能引导未成年人冒用父母身份进行消费,此类现象在网络游戏行业内屡见不鲜,本条措施同时也是在告诉直播平台和主播,这一不法“对策”监管部门已予关注并将从严处置。
5、规范重点功能应用
措施要求:
榜单、“礼物”是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一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解读与应对:
本条措施对直播平台的影响之大可以用“伤筋动骨”来形容。目前消费榜单、打赏榜单是直播平台刺激用户消费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意见》要求直播平台在一个月内取消全部打赏榜单,无疑会对直播平台的业务带来巨大影响。但同时也应看到,主管部门只是在规范榜单功能,并没有将榜单功能一棍子打死,直播平台对榜单规则进行优化后,仍然可以上线这一功能。《意见》的表述非常明确,禁止的是“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的榜单和各类功能。换言之,“非以打赏额度为标准”以及“打赏额度仅为综合标准之一”的榜单是允许存在的,至于打赏额度在综合标准里面所占的比例,直播平台应慎重考虑,不应明显过高而有规避监管政策之嫌。
6、加强高峰时段管理
措施要求:
每日20时至22时是青少年上网的高峰时段,也是规范网络直播的重要时点。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
解读与应对:
本条措施和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的时段限制措施类似,对直播平台业务的影响亦十分巨大。其主要内容需要注意两点:第一,本措施仅针对每日20时至22时的高峰时段,在其他时段“连麦PK”次数、“PK惩罚”环节等不受限制;第二,在高峰时段,本措施针对的是全部账号,并非仅限于未成年人账号。《意见》的这一措施旨在遏止攀比消费导向,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本条虽然没有像第5点那样明确给出一个月的时限,但相信各地的主管部门会给出一个合理的过渡期限。
7、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措施要求:
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围绕网络道德意识和行为准则、网络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网络使用能力建设、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等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主动学习网络知识,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宣传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开阔眼界、提高素质、陶冶情操、愉悦身心。
解读与应对:
本措施强调的是学校和监护人的责任。除了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管措施外,《意见》同时也要求学校、监护人提高管教责任,对未成年人进行积极引导。
结语
自《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监管力度逐步加码。继强化网络游戏行业中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之后,网络直播行业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也正式成为监管重点。从《意见》的“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等措辞中,可以体会到主管部门的态度和决心,各直播平台应根据《意见》精神积极整改,在应对的措施中注意把握《意见》红线,抓住行业整顿机遇,实现行业的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往期热文: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涉“滥用著作权利、扰乱传播秩序”等规定的法律评析与建议(上)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涉“滥用著作权利、扰乱传播秩序”等规定的法律评析与建议(下)
对著作权行政处罚提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资格探讨
举报在著作权行政处罚立案条件中的作用探讨
杨勇
杨勇:
热点问题征集
本公众号征集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文章、互联网行业热点快讯、互联网行业违法违规热点问题、互联网行业热点案例、各类行政执法热点案例等。欢迎联系本公众号,投稿邮箱:
网舆勘策院
一法治天下,一语观乾坤,一案知善恶,一策解人生。网舆勘策院由具有丰富互联网监管经验的法律专家、学者主办,以敏锐视角洞察互联网行业动态,聚焦行业法律与政策研究,为网络精英、公务员、公检法、法务、公共事务、律师、高级知识分子、法学专业学生等提供行业资讯和法律政策研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