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市场推广方案模板 产品项目研发管理制度V3.0【实例】
制度决定底限,能力和意愿决定上限!
产品/项目的研发管理制度就是每个人遵守的底线原则,没有底线很多人就会无下限,会让产品和项目的研发工作一而再的问题频出,如何才能保证一些底线原则问题,就需要有管理制度的出台和执行,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产品/项目研发管理制度V3.0实例,供大家参考
产品项目研发管理制度V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产品/项目研发过程的管理,指产品/项目研发项目确定后,进行产品研发,形成可交付使用的软件产品的过程。在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做好研发流程的管理和控制,是确保产品研发质量和研发进度的关键。
第二条本流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对产品研发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使产品研发处于受控状态,保证软件开发的最后成功,向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软件产品。
第二章 产品的需求分析管理
第三条需求的采集
采集的渠道分为市场反响、竞争对手分析、客户反馈、运营数据分析、公司内部的建议等方面。
第四条 需求的分析及编制文档
采集到的需求经过深入了解和系统分析,通过跟用户的讨论验证,并形成产品需求文档,让开发、设计人员理解产品的概念,功能、特点及产品各个部分的逻辑。产品需求文档包括业务需求、用户需求、功能需求和非功能性的需求。
1、业务需求:反映客户对系统、产品高层次的目标要求,在项目定义与范围文档中予以说明。
2、用户需求:描述用户的目标,或用户要求系统必须要完成的任务,这在使用实例或方案脚本中予以说明。
3、功能需求:规定开发人员必须在产品中实现的软件功能,使用户利用这些功能来完成任务,从而满足了业务需求。
4、非功能性需求:描述软件产品为满足用户业务需求而必须具有的除功能需求以外的特性。包括系统的完整性(联机帮助、 数据管理、用户管理、软件发布管理、在线升级等)、性能、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充性、适应性等。
工作责任人
需求分析工程师、PMO
工作职责概述
需求采集、用户调查、业务分析、系统分析、变更管理、用户验证
工作关系
客户、市场、公司内部员工
工作成果
产品需求文档
第三章 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原型及评审管理
第五条可行性分析报告
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编制是为了明确产品项发立项之前的市场、技术、财务、生产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述为了实现产品研发目标而可能选择的各种方案、投资及效益分析、潜在的风险因素,论证所选定的方案的可行性。
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公司技术战略委员会组织完成对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可行性初审和复审,形成相关议决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
确定客户需求、根据产品需求文档形成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用于保证软件开发的质量、需求的完整与可追溯性,通过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以保证用户与需求分析人员、开发人员、测试人员及其它相关利益人对需求达成共识,确保产品需求的实现。
第七条 产品原型
原型图是对流程图中“界面元素”的展现,将页面的模块、原素、人机交互的形式,利用线框描述的方法,将产品脱离皮肤状态下更加具像跟生动的进行表达。
工作责任人
产品经理、产品助理
工作职责概述
用户和市场分析、产品规划、产品需求管理、产品设计、推动产品研发进程、产品发布管理、产品宣传推广
工作关系
产品中心经理、需求分析工程师、研发中心、客户
工作成果
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产品原型设计
第四章 产品的立项及评审管理
第七条产品立项报告书
产品立项报告书含以下内容:
1、论证该类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研发该产品具备的技术优势和市场动态;
3、论证发展该产品的资源条件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资源等);
4、初步论证该产品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八条 立项评审及批复
公司技术战略委员会就产品立项报告书进行评审讨论,全面论证新产品的技术性、经济性及可生产性和实施性等方面,形成相关决议后报总经理批复。
工作责任人
项目经理、PMO
工作职责概述
编写立项报告,并组织技术战略委员会进行评审
工作关系
工作成果
产品立项申请报告书、产品立项申请批复
第五章 产品的研发管理(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开发)
第九条 团队建设
产品立项报告书经过审批后,根据总体产品研发计划、研发人员配备情况和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由总经理确定相关的项目负责人与研发成员。
第十条概要设计
项目组成员在产品研发进度时限内确定产品研发计划,根据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和产品原型对软件系统的设计进行考虑,出具DEMO设计、架构设计、数据库设计、模块设计、功能设计、部署设计等文档。
第十一条详细设计
根据功能设计,定义画面具体元素,动作行为,跳转迁移流程,以及内部实现逻辑,数据流向等具体行为。
第十二条 产品研发
研发人员者根据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对数据结构、算法分析和模块实现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开始具体的编写程序工作,分别实现各模块的功能,从而实现对目标系统的功能、性能、接口、界面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三条在研发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将产品的研发进度上报产品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对产品的研发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为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新产品的研发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研发时间的,必须经技术战略委员会和总经理的审批同意。
工作责任人
项目经理、架构师、研发人员、设计人员、运维人员
工作职责概述
项目模块功能的开发及单元自测
工作关系
产品中心、设计美工、测试人员
工作成果
DEMO设计、架构设计、数据库设计、模块设计、功能设计、部署设计等技术性文档,以及产品实现代码。
第六章 产品的测试管理
第十五条 在软件设计完成之后要进行严密的测试,一发现软件在整个软件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整个测试阶段分为单元测试、组装测试、系统测试三个阶段进行。
第十六条测试部根据产品需求规格说明书、产品研发计划制定产品测试计划,建立测试环境,组织测试环境评审,保证测试内容全面,测试结果客观有效。
第十七条执行确认测试流程,对测试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测试报告。
第十八条跟踪测试过程中出现的BUG,和研发人员协商,跟踪确认解决。
第十九条产品测试报告和用户使用手册的编写,并报产品经理和研发经理。
第二十条产品版本的发布
工作责任人
测试人员
工作职责概述
搭建测试环境、测试用例设计、测试执行、缺陷分析与管理、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的编写
工作关系
产品经理、研发人员
工作成果
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手册
第七章 产品的上线运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过测试证明研发的产品达到要求后,研发人员和测试人员应提交下列文档给运营: “产品代码或安装程序”、《测试报告》、《用户手册》、《故障指导手册》、《系统实施手册》、《市场推广手册》。
第二十二条 上线运营管理是产品生命周期的最后部分,也是时间最长的。主要包括下列工作:产品部署、硬件安装、用户培训、运营维护、问题反馈与建议。
第二十三条 上线运营管理主要由系统运维工程师和实施维护工程师来完成。系统运维工程师侧重于各软件系统和平台的运营;实施维护工程师侧重于对自助柜等外围硬件设备的运营。
第二十四条 运营不仅是测试与市场推广的桥梁,给市场推广做支撑;而且,也是测试与产品需求的桥梁,根据运营过程中得到的问题和建议,反馈给产品需求,形成闭环。
第二十五条 运营是个长期过程,需要流程化。输出文档主要有:《安装检查表》、《用户培训文档》、《用户培训验收表》、《运营维护记录表》、《问题反馈与建议表》。
工作责任人
系统运维工程师、实施维护工程师
工作职责概述
产品部署、自助柜安装、用户培训、运营维护、问题反馈与建议等
工作关系
产品中心、研发中心、客户
工作成果
《安装检查表》、《用户培训文档》、《用户培训验收表》、《运营维护记录表》、《问题反馈与建议表》
第八章 研发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产品的研发资料是公司的重要技术机密,一旦泄露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研发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由研发中心负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研发资料管理人员根据技术文件目录验证研发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时可拒收并上报研发中心经理,由中心经理负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任何人员不允许将任何研发资料以任何形式带离公司,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工作责任人
研发资料管理人员、PMO、项目负责人
工作职责概述
收集整理资料,形成组织过程资产
工作关系
工作成果
组织过程资产
第九章 研发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每个项目的研发费用包括调研费、差旅费、对外技术合作费、外委试验费、专利申请费、加班费和公司规定的完成项目奖励等。
第二十六条产品的研发经费按单个项目的预算支付,单独列帐,独立核算,由财务部负责监督。产品的研发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在研发项目完成后,公司规定的研发奖金将按规定金额支付给项目研发小组,具体发放金额和方式由公司技术战略委员会确定后,上报总经理批准。
工作责任人
财务会计
工作职责概述
研发费用管理和审计
工作关系
工作成果
研发费用详单
第十章 产品研发的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八条产品研发过程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知识产权管理:
1、著作权申请:对于产品开发过程中的源代码、产品样本,应进行著作权登记,作为公司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并受《著作权法》保护。
2、专利申请: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应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对新产品的保护。
3、商标申请:新产品投放市场,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新产品的品牌进行商标注册;
4、与外单位协作开发过程,在签定的相关协议中应包括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属条款,争取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到合法保护,避免公司无形资产受到损失。
5、商业秘密保护:对于在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发明创作,如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应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应注意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努力作好保密工作。
工作责任人
项目申报专员
工作职责概述
对公司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工作关系
产品中心、研发中心、相关政府机构
工作成果
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登记、专利、商标的申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PMO制定,其解释权与修改权归PMO所有。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审批、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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