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审核不让出款 老人去世后存款取不出,如何避免遗产继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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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本身
老人因病去世,生前捡破烂攒下14万存款,而子女到银行取款却遭拒绝。
老人名下的存款还被银行直接冻结了,银行表示“你没有资格取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网上视频中,这位痛哭流涕的女子,便是老人的女儿张女士。张女士哭喊着:"这都是老人捡废品的血汗钱啊,你为啥让我公证啊?!公证的费用,你出?"
张女士找到记者述说,“现在钱已经取不出来了,我真是欲哭无泪啊”,她告诉调解员,前段时间,父亲病重去世,银行卡里有14万存款,这些存款都是父母平时捡废品和辛苦种田攒出来的,平常父母省吃俭用,就连生病都舍不得看。
可是没想到真正要取款的时候,银行却百般阻挠。银行的理由是,想取钱,就必须得本人亲自过来,否则一分钱也别想拿走。
张女士表示老人前不久已经去世,没法过来,并向银行出示了老人的死亡证明,现在着急取出这些存款,给老母亲看病救急。
但银行的态度却非常坚决,表示只有本人才能取出这笔钱,就算是子女和配偶,也没有这个资格。
张女士听到银行这样的说法也是当场崩溃了,原来老父亲病重的时候就交代儿女将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
可当他们来到银行的时候,银行不是今天系统维修,就是明天系统断网,一直拖了好些天,直到老人去世。
而当张女士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再次前往银行,这次银行直接告诉张女士,银行已经将她父亲名下的所有存款冻结了。
现在张女士的母亲已经80岁了,身体不好急需取钱当医药费,这钱却被银行私自扣下。银行坚决不让张女士取款,表示张女士没有这个资格。
可这笔存款,明明是老父亲省吃俭用攒下来的,现在也是要取出来给老母亲治病,自己作为子女怎么就不能取款了呢?
张女士严重怀疑这是银行在故意刁难她,随后便带上记者等一行人一同前往银行……
那么,真的是银行故意刁难吗?
02
来自金融圈的讨论
看看我们在群里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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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没做错!
是的,法制社会,银行真没做错。
老人去世,他名下的财产,包括存款,就变成了遗产,就要按照《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办理相关继承权公证或者按照有效遗嘱来行使继承权。
实际生活中,有的人来不及留下遗嘱,有的即使留下口头或者书面遗嘱,因为不符合遗嘱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很多被认为是无效遗嘱。
或者在人生最后的时刻,不能证明意识完全清醒的状态下,很多都被认为是无效遗嘱,或者子女对遗嘱有异议打官司的。
02
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有的人会认为是银行故意刁难,实际上银行已经告知了这位张女士需要的手续,这里面就包括继承公证书。
视频里张女士还气愤地说,那都是血汗钱啊,做公证的钱你们出吗?
作为遗产继承,继承人需要付出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街道、单位、公安机关等等好几个手续证明要开,所有继承人还需要同时到场去公证处。
03
闹没用!要学法懂法!
不管是通过闹,还是找记者,正规程序还是要走,法律和规定是对所有人,法制社会,还是要学法懂法。
提前安排好,也能尽量避免遗产继承产生的一系列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遗产金额越大,付出的经济成本也越多。
04
公证好做吗?
公证这么好做吗?
不一定。
以前我学习法商的时候,讨论过一个经典案例,就是杭州的独生子女小丽,在父母去世后,无法继承父母名下的房子。
这个也是真实的案例。这里面就涉及到了代位继承。小丽理论上只拥有这套房产的7/8继承权。这套房产和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真的都有关系。
小丽要想继承父母名下的房子,花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小丽想拿到继承权公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费了大劲了。
从法律角度来讲非常复杂,完全不是很多人认为的,一个独生子女顺理成章就能继承父母的房产。以后再单独写一下这个案例吧。
《民法典》也有明确的代位继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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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遗产风险?
夫妻,兄弟姐妹,是否和睦,是否配合,是否都方便同时到场,是否涉及代位继承,是否涉及离婚分割……
现实中这么多的未知、复杂的情况,继承公证不是仅仅公证的费用那么简单。
有人建议,老人可以通过购买储蓄类保险,规避这些风险。
那么钱放银行和钱放保险公司,储蓄类保险能规避这个遗产税、继承公证的问题吗?
来看一下,我经历的两起真实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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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边真实的案例一
我记得,2014年的时候,有位女性客户,50岁左右,那次她给我打电话说,她母亲去世了,二个月后,收拾家,发现了母亲的存折,上面有4万块钱。
然后,她说,为了取她母亲在银行存的这4万块钱,她们兄弟姐妹,前前后后整整折腾了三个月。
她说还好,她的兄弟姐妹都在本地,没有人在外地,否则,会更麻烦。
我原来以为就是兄弟姐妹四人同时去了就行了,结果,她说,需要配偶也都到场。
就是她大哥和大嫂,她二姐和二姐夫,她和她爱人,她妹妹和妹夫都到场。
这里兄弟姐妹四人都在,还不涉及代位继承的问题。也没有兄弟姐妹不和,夫妻感情不和等问题。
但是,不仅需要去母亲的原单位,居住地的街道办,当地公安局等好几个部门,开具的一堆手续和证明,每次还都要8个人齐齐整整的全部到场,审核一大堆资料,找银行的各相关领导签字,等等……
她当时给我打电话,主要是想问清楚,她给自己投保的这份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如果将来身故时,她的孩子是不是也要这么复杂才能领取理赔款。
我明确告知她,因为在给她投保这份重疾险时,已经按照她的意愿明确指定了受益人,是她的女儿。同时提交了女儿的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
如果将来发生身故理赔,她的女儿只需要带着已故者的死亡证明和自己的身份证,就能到保险公司直接领取理赔款。
因为保单赔款有明确的指定受益人,保单赔款不属于遗产。
不需要那么多复杂的手续,不需要其他人到场,不需要继承公证书。
所以,保险单在明确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不会产生纠纷,不需要额外消耗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不需要继承公证书,不需要去办理一堆手续和证明材料,更不需要一堆人到场。
还有一种情况,投保人去世,被保人健在,需要提前指定第二投保人,不过这点并不是所有保险都开通了这项功能。这个涉及到具体保险产品的选择以及保单的架构设计问题。
这个比较专业,我也刚给我的一位客户办理了指定第二投保人。因为父亲给她投保的大额年金险,父亲岁数比较大了,为了避免去世后保单变更投保人时或者只能退保取现价的麻烦,我给她做了指定第二投保人。
04
我身边真实的案例二
我记得2015年,有一位50多岁的女性客户突然离世,在这之前,我中间有几次都联系不上她。
后来她儿子主动联系我,我才知道那段失联的时间里,她因脑瘤在住院期间已经不能说话、失去意识了。
他通过家里的保单联系上我,之前他母亲投保的是一份储蓄类的年金险,其实我有建议过她投保一份重疾险,但是她说很早以前有过一份8万保额的重疾险,也不想再投保重疾险了。
我说给她做个保单整理,把以前的保单以及家里其他人的保单,我给她做个整理。她却说,保单是她同学给她做的,她一直没拿纸质保单。
(早年的保单也没有电子版,现在我都会留存好客户的电子版合同,并做好整个家庭的保单托管,同时也给每位客户申请纸质合同。)
直到她儿子联系我,我告诉他,他母亲还有一份XX人寿公司的重疾险。他才知道还有另外一份保单。
明确指定了受益人的保单,都可以直接便捷地拿到保险金。但是家里其它一些资产,像房子、存款等,因为突然失语、失去意识,所以这一切都没来得及处理。
后来听他说,做继承公证真的不简单,因为需要证明他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
首先,需要证明,他母亲的父母(就是他的姥姥姥爷)已经不在世了。不然的话,他的姥姥姥爷也是合法继承人。
他母亲早年和他父亲离婚了,一个人去了其它城市做生意,近几年才回来。
他和我讲这个事情的时候,我才知道,原来有的继承公证这么复杂呀!
因为还需要证明,他母亲在外地没有另外的配偶以及孩子才行,不论是其他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
而实际上,调查中得知,她母亲在外地有再婚。
总之,那一年,我听到他这个遗产继承公证的事情,我都觉得头大啊。
因为涉及到外地调查,所以相关的一切调查费用,还需要他来支付。否则,没法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那年的这个案例后,我都会比较重视:
第一,建议填写指定受益人,而非法定。(银行和电话销售渠道的保单,有的工作人员为了省事,通常保单的受益人是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