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款通道维护怎么解决 【新闻发布】介绍《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相关情况
6月28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孟宪东,聊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赵鑫介绍《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内容
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2021年初,我市出台了《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加快构建高质量物业服务体系,健全物业管理市场监管模式,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从法治层面加以解决,加之当初制定《条例》时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因此我市《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也需要作出相应修改或者调整。基于上述原因,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2024年4月30日,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24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了该《决定》。《条例》根据《决定》进行相应修改及调整,并于2024年5月30日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条例》共九章69条,分为总则,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管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一、秉持法治统一,保持与上位法规定一致
《条例》自2021年实施以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全国人大陆续提出一些涉及物业管理立法方面的新要求,《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也进行了相应修改,致使我市条例中个别规定出现与现行上位法立法精神不一致的现象。因此,根据全国人大统一要求,我们在修改《条例》时,删去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拒绝交纳物业费将被终止职务的相关内容。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的部署精神,我们在修改《条例》时,删去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相关规定。另外,比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相关时限和业主组织的人数进行了调整。
二、完善法规体系,删减上位法已作出明确规定的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已经作出了详细规定,住建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交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因此,在我市条例修改时,删去了上述相关内容。
三、坚持问题导向,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为了最大限度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减少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矛盾纠纷,《决定》对物业服务人,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禁止性的行为做出了补充和细化。比如: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方式催交物业费,”修改为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以及利用电梯、门禁控制系统限制车辆、人员出入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在业主、物业使用人禁止性的行为中增加了不得“在室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电瓶)充电,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车(电瓶)上楼,或者飞线充电;在室内、地下室、建筑物底部或者架空层设置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车充电设施。”
四、细化部门职责,提升物业管理监管效能
为了厘清政府各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方面的监管职责,一是明确了物业服务人、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禁止性条款的具体查处部门。二是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对有关部门应当承担的物业服务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调整,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三是补充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应当说,本次《条例》的修正,维护了法治统一、总结了实践经验、解决了公众新诉求、回应了群众新期盼,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夯实了法治基础。《条例》修正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我就介绍这些。希望各新闻媒体能够一如既往给予支持,持续加大对我市物业管理法规及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为促进我市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经市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讨论,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新修改的《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便于正确理解执行,下面,我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和审查过程,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2020年6月20日,《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向市人大提交法规议案。2021年1月28日,《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经省人大会常委会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以来,规范了物业管理和服务活动,维护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了和谐宜居社区建设,为我市物业管理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正。现行《条例》中部分条款与新修正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不一致。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为了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为实际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正。
二、审查过程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是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立法项目。市住建局作为起草部门,在立法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指导了《条例(修正草案)》起草工作。
起草完成后,市住建局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坚持严格把关,审慎论证,主要依据《立法法》《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聊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对《条例(修正草案)》起草程序进行审查。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对条文内容进行审查。
市司法局组织广泛征集了各方意见,召开座谈会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20个相关部门意见;通过立法意见征集平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下发征求意见通知,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意见;征求立法联系点意见;征求立法专家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对前期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研究分析、吸收采纳。
在审查时发现的部分条款与现行上位法不一致的情况,结合上位法规定,进行了修改,对立法技术上存在的表述不规范问题进行了完善,同时对个别字及条文顺序进行了调整。
几经修改完善,2024年2月2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 6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法规议案。《条例》从“小切口”入手,着眼保障“大民生”,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是物业服务行业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制度保障。希望大家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一直是牵挂在每个人心中的大事。依据上位法变动和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市及时修正了《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物业服务行业各方关系,为我们加强监管、规范执行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住建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努力推进全市物业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提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下面,我就《条例》下一步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作简要介绍。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为助推《条例》顺利实施,最大限度提升广大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和支持率,明确相关物业责任主体和责权义务,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宣传贯彻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全市物业主管部门将采取在住宅小区进出口和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在社区公告栏内张贴宣传海报,组织相关人员在城市广场、公园、住宅小区设置宣传点、咨询台,向市民广泛发放《条例》单行本等宣传资料,现场解读法律条文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同时在聊城人大网、聊城日报、聊城市住建局网站发布了《条例》全文,印制《条例》单行本10000余册。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协调多家新闻媒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把《条例》的学习纳入住建系统法治培训计划,开展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活动,确保学深弄懂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内涵,营造人人关心物业服务质量,社会关注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各级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街道、社区,把《条例》宣贯工作作为当前主抓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加强对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条例》顺利实施、有效落实。我们将尽快建立健全与《条例》相配套的行业制度体系,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承接查验制度制度等,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推动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住建局将发挥好牵头单位作用,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三、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确保《条例》落地落实落细
在宣传培训,营造氛围的同时,市住建局将抓紧进行研判分析,对物业服务行业10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三会三公开”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督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联席会、业主恳谈会、人民调解会“三会”开展情况;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 、投诉渠道方式“三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排查,确保所有住宅小区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二是开展“项目经理接待日”活动。督导各住宅小区物业项目定期开展“项目经理接待日”活动,与业主面对面沟通交流,公开收集意见建议,现场答复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三是建立全市智慧物业服务管理综合平台和“红色物业”微信公众号。实现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物业表决事项全程网办,住宅维修基金在线查询、实现物业服务诉求快速处置功能。通过智慧物业服务管理综合平台方便业主报事报修、监督物业服务,畅通业主诉求反映渠道,让物业领域诉求直达物业项目和物业主管部门,确保业主诉求高效解决。提高基层工作效率,减轻基层工作压力,有效分流12345投诉。四是开办“红色物业进万家”栏目。市住建局牵头与市广播电台开办“红色物业进万家”栏目,联合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线上答复居民咨询建议,同步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五是对问题小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物业服务长期不到位、居民意见大、投诉集中的住宅小区,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视情况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建议更换物业项目经理。经督促指导仍不整改的,每季度挂牌督办一批问题小区,依法推动物业企业退出机制,推动居民诉求及时解决。
我的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山东省广播电视台记者
有些物业公司不作为现象比较严重,比如发现小区里有人乱搭建、乱圈占或者乱充电等违法行为不去处理,执法部门又无法及时发现,导致小区里成了某些违法行为的管理盲区,从而影响了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品质。请问对于这些问题,《条例》修正时是否提供了解决方案?
孟宪东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一些这类的问题,虽然有的物业服务合同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可能没有明确作出约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在这方面的义务。修正后的《条例》,在加强部门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人对相关物业违法行为的制止、报告等义务,多方合力整治小区乱象。具体来说:一是规范界定物业服务区域内各项物业违法行为,您刚才提到的乱搭建、乱圈占或者乱充电等违法行为,均包含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二十一项物业违法行为之中。二是明确违法行为的查处部门和监管措施。《条例》依据上位法规定,参照我市三定方案和物业管理实际,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均明确了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三是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制止、报告等义务。《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物业服务内容包括“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制止、报告义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发现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比如:物业服务公司发现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擅自占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据《条例》规定及时加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县(市、区)住建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由监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通过明是非、定责任、早发现、聚合力的方式,尽可能消除物业服务区域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的物业违法行为,为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条例》实施后怎样确保顺利落地落实落细?
赵 鑫
为了保障《条例》顺利实施、有效落地,近期市住建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等九部门将开展全市物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全面落实“三会三公开”制度、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开展“项目经理接待日”、城市管理进社区、进一步完善物业领域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问题小区进行集中整治等措施,集中解决物业领域存在的10项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健全物业行业运行机制,构建“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物业领域投诉矛盾总量明显下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条例》中提出推动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智能化,请问市住建局对于在物业管理智慧化监管,是怎么谋划的?
赵 鑫
一是尽快建立市级智慧物业服务管理综合平台,全市各县(市、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实现全程网办,全市实现统一申报标准,统一审批时限。实现在线申请、在线表决、在线查询、在线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在线完成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维保企业信用排名等功能。科技智慧赋能,全面实现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信息化。二是尽快实现互联网协同办公,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维修单位、审计单位通过该平台实现在线用户注册、解决企业代收和业主签名真实性问题。资金使用申报、资金缴存申报、物业区域申报、资金续缴申报、竣工验收及拨款申报、上传资料图档等功能,实现居民随时监督了解物业小区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三是建立官方微信公众号,加强物业相关政策宣传,居民通过绑定公众号办理相关业务更加方便快捷、开发物业服务诉求“码上办 ”“随手拍”“物业广角镜”等小程序,方便业主报事报修、监督物业服务,畅通业主诉求反映渠道,让物业服务相关诉求直达物业项目负责人和物业主管部门,分流12345市民热线投诉,避免问题矛盾上交,不断提高居民诉求解决效率。
大众报业聊城融媒体中心记者
《条例》提出,物业管理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请问市住建局今年围绕“红色物业”建设做了哪些工作?
赵 鑫
近年来,全市住建系统坚持党建引领,将“红色物业”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在市委组织部门的领导支持下,持续开展“红色物业”建设行动,全市2400个住宅小区采取社区兜底托管、零散小区整合等办法,先后引入公益性物业企业、国有物业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实现物业服务覆盖;指导354家物业企业成立党组织,2家物业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实现物业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6681名业委会党员、业主党员积极参与小区治理,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彰显。同时,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办事窗口195个。推动2220个居民小区物业企业负责人到社区报到,物业企业党组织认领社区党建服务项目2571个,通过业主恳谈会、联席会等多种议事机制,先后协商解决小区飞线充电、乱贴乱画、车辆停放等问题。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