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被平台黑了提不出款有什么办法吗 拒收人民币?禹州一男子手中钱花不出去?禹州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225人全判了!禹州一男子因网络性交易被骗4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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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拒收人民币?禹州一男子手中的钱竟花不出去?
人民币我们都知道
是我们国家的流通货币
但近日
禹州殷先生说
他手中有钱一直花不出去
究竟怎么回事?
人民币我们都知道,是我们国家的流通货币,虽然现在已经是第五版的人民币,但是之前的第四版人民币在市场上还是有的。
比如,一毛和五毛的纸币还在流通,但是有很多人反映他们在使用五毛或者是一毛纸币的时候,有些超市甚至银行都不收。这可让大家伙犯难了,难道这五毛和一毛就不是钱吗?
禹州的殷先生说,他手里有一把五毛和一毛的纸币,但是这些钱到超市买菜没人要,买蒸馍也没人要,实在是没办法了,殷先生只能把这些零钱拿到农村信用社去兑换成整钱,结果对方却说这五毛和一毛的纸币去年五一的时候就已经停止流通了,不能兑换。
听到银行这样说,殷先生的心里很不是滋味,明明自己拿的是钱,银行却不兑换,纸币变成了废纸。
殷先生说被银行拒绝兑换之后,他也给中国人民银行打了电话,而对方却说五毛和一毛的纸币仍在流通。
根据相关的文件显示,中国人民银行在2018年3月20日发布了一个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在市场上流通。
从这份公告上我们可以看到是不包括五毛和一毛纸币的,那么殷先生当时去农村信用社兑换的时候怎么就被拒绝了呢?
对此,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回答说:“人民币谁也不能说它是废纸,我现在就给你兑换。”
可殷先生却说自己昨天上午去农村信用社的时候,农村信用社说这钱已经停止流通了,自己投诉了之后,却又可以兑换了。
工作人员回复:“第四套人民币停止流通的公告里面不包含五毛和一毛的纸币,都是可以给顾客兑换的,至于殷先生遇到的情况,可能是当时其他柜员时间长就给忘记了,以为这种纸币没办法兑换。”
按理说,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对于人民币的相关政策应该是了如指掌的,但是从殷先生这件事上来看,并不是那么回事。
对此,工作人员说以后让柜员们多沟通学习,这确实是他们的失误。
最终事情的真相算是解开了,殷先生说既然能流通,那自己就不兑换了。
银行也尊重殷先生的意见,以后什么时候想兑换都可以。
但是国家有相关的政策,即使是拿第四套人民币去银行,银行也必须兑换的,只不过兑换的是最新版的人民币,旧版的人民币会回收,不会再进入市场流通。
就像工作人员所说,拒收人民币,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02
禹州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225人全判了!追缴财产近2亿!
日前
禹州市人民法院官网公布了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最新成绩单
共审理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案件31件
打击犯罪分子225人!
禹州法院扫黑除恶战果
三年来,禹州市法院共打击了在禹州市区长期盘踞、作恶多端的郭某喜等3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宋某亭等3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范某明等19人、张某芳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打击了高利放贷,扰乱社会管理及经济秩序的王某付等26人、郭某林等7人、朱某伟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危害建筑、物业市场的王某明等26人、李某有等12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扰**通行业的方某行等2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长期以碰瓷方法敲诈勒索的关某雨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对许昌中院指定的柴长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曹某科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并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张某红、葛某超、贺某庆、汪某涛等犯罪分子以及其他涉黑恶犯罪案件均进行公开宣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禹州法院分别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郭某喜、宋某亭分别判处二十五年、二十二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人1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7人,查扣、追缴犯罪分子财产近2亿元,严厉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使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好转,行业环境得到优化,助力了禹州市平安建设工作。
所办涉黑恶案件无一发回、改判
近日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郭某喜黑社会性质组织
王某明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二审宣判
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郭某喜黑社会性质组织二审宣判
12月18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某喜黑社会性质组织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一审现场)
郭某喜,禹州人,现年52岁。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以郭某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公然与政府部门对抗,长期欺压残害群众、横行乡里。该组织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先后在禹州市市区及梁北镇、火龙镇等地有组织的实施聚众**、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43起,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
9月29日,禹州市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婚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目郭某喜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团伙成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
(一审现场)
一审宣判后,郭某喜等16人不服,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王某明恶势力犯罪集团二审宣判
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王某明为首的26人犯罪集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庭审现场)
王某明,河南禹州人,现年62岁。2011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明控制的禹州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发禹州市某小区,因多次同业主发生纠纷,遂纠集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王长明为首,以被告人燕某恒、韦某强、樊某刚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实施强迫交易犯罪34起、寻衅滋事犯罪9起、敲诈勒索犯罪15起、妨害公务犯罪1起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9月29日,禹州市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明以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2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现场)
一审宣判后,王某明等18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扫黑除恶打击了黑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使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好转
行业环境得到优化!
03
禹州一男子因网络性交易被骗4万余元
接近年关
各种骗术层出不穷
近日
禹州夏都办赵先生因
浏览提供**服务帖子被骗!
近日,禹州市夏都办的赵先生报警称:其在网上浏览网页时发现一个网络交友平台,随后通过该平台发现一个提供**服务的帖子,赵先生按捺不住内心的“好奇”,随后添加了对方留的联系方式,添加后不久,对方引导赵先生在手机上下载一个叫“米聊”的APP软件,接着赵先生按照对方引导在APP上加了一个自称“客服”的好友。
添加之后,平台“客服”首先表示需要赵先生先缴纳600元定金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赵先生按照要求向对方所给银行卡上转账,转账之后“客服”又推给他一个“米聊”好友。
赵先生添加之后,对方以赵先生需要缴纳担保费为由让其进行转账,赵先生再次转账之后,对方称其可以进行挑选下单了,结果他按照对方引导转账下单之后,对方以赵先生下单的方式不对,需要其再次重新下单。
赵先生按照要求重新下单后,对方又称需要保证金、担保费等费用,继续让其转账,赵先生感觉不对,提出取消订单,对方称需要7个工作日返还,赵先生意识被骗遂报警,共被骗43400元。
诈骗分子事先在网上下载性感美女的照片,然后利用社交软件寻找受害人,向受害人发送**图片,以明码标价、上门服务等方式诱惑受害人先交保证金,后续又会以体检费、服装费、车费等各种理由索要几百到几千不等的费用,直到受害人意识到被骗后拉黑删除。
他们是怎么做的?
四处撒网
诈骗分子会事先在网络上(QQ、微信、陌陌、网站等)发布所谓的“包小姐”等招**信息,大多都会附上露骨的性感照片,就等着受害人上钩。
物色目标
等到对方看到招**信息后主动找上门的时候,骗子立即承诺服务内容,通过各种忽悠,诱惑让受害人悠然神往,丧失理智。
交定金
达成交易意向后,骗子开始会以各种似乎“合乎情理”的理由让受害人先交钱后见人,并且信誓旦旦称一收到钱马上上门服务。通常这笔钱金额不会很大,一般都是一两百这样,一来试探受害人的心理防备程度。
变本加厉
当受害人交了第一笔钱之后,骗子又会编出要保证“小姐”的安全为由,要求受害人先通过汇款交上几千元的保证金。待交完保证金后,又会以体检费、服装费、车费等各种理由索要几百到几千不等的费用。
无影无踪
等到受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钞票已进入骗子的口袋里了。翻然悔悟后,想再与对方交涉时,骗子已消失得无影无踪,电话也打不通了。
警方提示:
性交易本身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