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发[2009]217号文件 关于征求《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校外兼职若干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为加强教职工考勤及请假制度的管理,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理顺教师校内工作和校外兼职的关系,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人事处对《关于教职工探亲假、事假、病假的有关规定》(华南工人〔2002〕152号)进行了修订,并草拟了《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校外兼职若干规定》(见附件)。
其中《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中关于探亲假的规定,引自:
1. 《关于公布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36号);
2. 《国务院侨办、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82)侨政会字第011号);
关于婚、丧假的规定,引自:
1.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6〕19号);
2.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生育假的规定,引自: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
4. 《劳动部》(劳险字〔1988〕2号);
5.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
各类假期待遇的规定,引自:
1.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9〕217号);
2.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3. 《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
为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修改意见,以进一步完善以上两个文件,请对这两份规定有意见和建议的老师将书面意见于5月25日前发至,同时提交亲笔签名的打印稿到学院人事秘书处。学院归纳汇总形成书面意见,将连同教职工原始书面意见,提交给人事处。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
2. 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校外兼职若干规定
外国语学院
201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