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款审核取不了款 (全)流贷需求测不出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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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流贷需求测不出来咋回事?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测算方法,并适时对方法进行评估及调整。
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经常会遇到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合理性不足或不严谨的情形。
比如测算值为负(没有需求)还在承贷,却没有足够理由解释。
再比如测算值远大于借款人营业收入,几十年周转一次的逻辑错误。
还如狭义地认为货币资金即自有资金,导致计算公式中数据采用错误,流动资金需求计算出现重大偏差等。
流动资金需求测算是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重要依据,由于测算的合理性不足,盲目发放贷款,可能导致用途改变、短贷长用、超出需求等风险事项。
如果出现用途改变、短贷长用现象,意味着已发生实质违约,导致还款来源发生变化,对贷款发生潜在风险埋下伏笔。
超出客户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也属于重大违规情形。
既然采用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通用的计算公式,为什么没得到符合逻辑的计算结果呢?以下几点值得高度关注。
1.在计算公式使用中,经常发现销售收入增长率、借款人自有资金、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三个指标错误最多,导致流动资金测算发生较大偏离。
销售收入增长率应结合借款人过去三年的平均增长率估算,但确有订单支撑超长规增长的除外。
借款人自有资金,指借款人的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在支持借款人长期资产之后剩余的、可用于支持营运资金的部分,基于审慎,应按最新的财报去采集,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自有资金=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非流动资产。这个数据错误最多,许多客户经理直接取值客户货币资金科目余额。
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是指非银行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如发短期融资券、股东临时借款等用于流动资金范畴的,实践中看,绝大部分客户并无此项资金来源。
上述三个数据取值不当,导致与客户实际需求差异较大。
2.行业特征不同或非常规因素导致当期与基期数据起伏较大,可合理调整(切记是合理,得有依据),这也符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的规定。
财务报表数据是静态的,由于行业特征不同或特殊因素,基期数据可能与客户当期实际情况差异较大,导致测算结果不符合客户实际需求。
比如客户为了预防原材料价格的快速上涨,本年大幅增加了存货储备或提前预付账款锁定价格,导致存货、预付账款周转天数远超上年,计算时就可以考虑调增周转天数,但也得防范存货跌价风险,看客户有无对冲安排。
再如客户销售策略发生改变,为了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加大了赊销比例,导致应收账款占用天数较基期大幅增加,可以调增,但同时须注意客户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再如粮食收储企业,季节性特征非常明显,资金占用集中在收购季节(一般为5-9月),而到年末存货、应收、应付等科目余额较小,如果只简单的采用年初、年末的静态数据,可能测算不出来流动资金需求,和客户实际情况不符,《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这实际也是对计算公式参数的调整。
因此,流动资金贷款计算时,只要依据充分,可以在基期数据基础上进行调整,以满足客户实际需求,但对初次合作的客户,由于对行业运行情况了解不够深刻,基于审慎策略,建议不要预调,采取基期数据为拓。如何合理预测周转天数变化,举例如下:
某焦化公司,上年平均存货万元、平均应收账款49681万元、平均预付账款82842万元、平均应付账款46927万元、平均预收账款290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长期负债40918万元、非流动资产万元、实现销售收入万元、销售成本万元、利润总额58400万元、近三年客户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为15%、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万元、本年预计发行短期融资券50000万元。
依据上述数据,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测算公式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如下:
第一步,测算营运资金周转次数,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其中:
存货周转天数=360/(销售成本/平均存货)=360/(/)=93天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360/(/49681)=29天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360/(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360/(/82842)=60天
预收账款周转天数=360/(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360/(/29067)=17天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360/(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360/(/46927)=34天
故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93+29+60-17-34)=2.75次;
第二步,测算营运资金需求量,营运资金需求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销售利润率)×(1+本年预测销售收入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1-10%)×(1+15%)/2.75=万元;
第三步,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营运资金需求量-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资金,其中: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非流动资产=+40918-=28367万元,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28367--50000=-13946万元。
综上测算,结果为该客户无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但实际情况为,本年客户为预防主焦煤涨价风险,与某煤矿签订了采购协议,提前预付年度购煤款的30%共15亿元,预计年度预付账款平均余额约为15亿元,根据该情况,计算本年预付账款周转天数将为[360/本年销售成本/本年平均预付账款,本年销售成本=预测本年销售收入×(1-销售毛利率),销售毛利率可参考上年]86天,故据此调整后本年营运周转次数变为2.3次[360/(93+29+86-17-34],导致营运资金需求量变为万元,最终测算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为30940万元。
如果该客户谈判地位发生变化,话语权变弱,赊销增多,导致应收账款账期延长,测算可如法**制。
3.借款人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的,其合理部分应计入增加或减少营运资金占用。切记是合理部分,不能乱剔除。如某些企业有大量的人员域外进行销售或采购,占用大量资金。或有些企业长期占用关联方资金等等。
4.新成立企业缺乏历史数据支撑,可采用其他模型计算流动资金需求,如扩大指标法[营运资金需求量=每元销售收入占用流动资金×预计实现销售收入,每元销售收入占用流动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已实现销售收入]、分项估算法(按流动资产科目逐个估算)等。事业单位由于报表与企业有差异,也可采取同样方法测算。这也符合流动资金管理办法“贷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测算方法,并适时对方法进行评估及调整”。
第2篇如何正确又恰当地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
信贷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会碰到测算流动资产贷款需求的问题。银监会提供的测算公式如下: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上述公式并不复杂,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很多奇葩的测算案例:
案例一:负负得正
借款人报表中存货和应收账款的金额较低,而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金额较高,前后之差为负值,这样,计算出的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为负,营运资金量为-2000万元。但业务部门表示借款人需投入约4亿元支持子公司的项目建设,所以公式中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为-40000万元,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为-2000万元-(-40000万元)=38000万元。
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是指借款人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如发行债券、股东借款、融资租赁等)获得的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属扣除项,最低值为0。如果取负值,则意味着其他方面的支出将占用企业的营运资金。借款人其他方面(如对外投资、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不能用流动资金贷款弥补,否则属贷款挪用,违反贷款用途的要求。
还有一种“负负得正”的情形:借款人短贷长用,流动资产远低于流动负债,按照“自有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公式计算出自有资金为负,然后“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负负得正,就得出一个较大的数字,再套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而从测算流贷需求的本质上讲,如果借款人没有能够投入流动资金的自有资金,则此处的自有资金取值应该为0,不应取负值,否则同样属于利用流动资金贷款弥补其他用途的资金缺口。
案例二: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小于1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的计算公式为: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有的项目在测算中,应收账款和存货金额畸高,应收账款接近甚至超过全年销售收入,存货远高于全年成本,得出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小于1,再套入“营运资金量=预计销售收入×(1-销售利润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由此得出营运资金量是全年销售收入的数倍,再得出需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结论。
这种测算反映出该企业的大量资金被应收帐款和存货占用,原因可能是:(1)企业实际情况如此;(2)企业并非制造业企业,经营业务特殊,高应收账款和存货也不会影响企业经营,或高额应收账款和存货仅是年末时点数,与全年均值差别较大;(3)为保证测算出的营运资金量能够覆盖我行拟提供的贷款金额,不合理地调高了应收账款和存货。如是第一种情况,我们应考虑的就不再是需求测算,而是为该企业提供授信是否合理的问题;如是后两种情况,则涉及如何合理测算贷款需求。
其实,银监会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挪用。办法的核心在于“合理测算需求,防止超额授信”,绝非为测算而测算。罔顾企业实际情况,机械套用公式属于“不合理测算”;罔顾正常商业逻辑,过分调低企业周转率也属于“不合理测算”;罔顾贷款用途,以企业其他用途缺乏资金为由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更属于“不合理测算”。
有人可能会说,监管部门未免管得太细。不过,我们也要看到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超额融资现象,有的风险就由超额融资诱发。
如何合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如何在防范超额融资和挪用贷款的前提下,又合理地考虑企业的新增需求呢?笔者建议关注以下几点:
1、考虑企业经营状态的变动。测算公式中各项参数的取值不宜完全采用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数据,企业在未来一年的周转情况不可能与上年完全一致,经营策略、业务规模、产品结构、管理水平的变化都会改变周转率。宜根据借款人报表记载的周转特点加上对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测,适当调整财务数据,必要时还要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比如,未来一年企业将扩大销售规模,同时延长下游客户的付款期限;或者企业的采购渠道将改变,上游客户在原料价格上给予一定优惠但要求提高预付款比例等。
2、合理确定各项均值。测算周转率的第一步是确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存货的平均余额,一般取上年报表年初年末的平均值,但有时两头时点余额无法反映全年情况,可取企业每季度或每月的平均值,同时考虑企业未来一年的变化。但如进行调整需说明原因,比如集团母公司对借款人年末应收款和预付款考核严格,所以借款人在年末会不正常地压降这两项余额,年末值无法代表企业实际情况。
3、考虑票据的因素。企业的应收款还包括票据化了的应收票据,所以应收账款金额可以增加应收票据,但同时应付账款中也应增加应付票据。
4、扣除非营运资金。如企业正在进行固定资产建设,应付账款可能包括应付的设备购置款、工程款等用于固定资产建设的款项,预付账款中也会包括预付的设备购置款、工程款等,这些非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应予扣除。
5、考虑不同行业或企业的特殊性。由于行业运行特征、企业经营风格不同,会呈现出不同特点的贷款需求,建议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差异性地估算。例如某些行业(如制糖行业)的原料采购具有较强的季节性,资金需求同样具有季节性;某些中小企业获得临时大额订单,融资需求猛增;或者某些企业需提前支付大额租金等。
6、选择其他测算方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提供的公式仅是测算贷款需求的参考办法,其他一些财务成本管理方面的书也会介绍企业资金需求量的测算方法,都可以使用,但应说明使用其他测算方法的原因和合理性。
第3篇一个恰当测算流贷需求的案例
在上篇中,我们指出了流贷测算的几种错误做法。同时也提出,在运用银监会测算公式的时候,为使测算合理贴切,可考虑以下五个因素的影响,适当进行调整:
1.考虑企业经营状态的变动
2.合理确定各项均值
3.考虑票据的因素
4.扣除非营运资金
5.考虑不同行业或企业的特殊性
今天就编制一则案例来探讨一下测算的具体方法。
某热电厂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近两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14年末
2015年末
科目
2014年末
2015年末
应收票据
3,700
1,710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21,240
24,480
应付账款
22,190
20,990
预付账款
3,410
770
预收账款
20
50
存货
11,720
6,610
流动资产
50,190
41,370
流动负债
100,080
51,830
营业收入
147,160
156,900
营业成本
117,820
119,120
由于下游热力需求企业尚未全部投产,该热电厂的供热产能未完全释放,随着下游用热企业陆续投产,预计2016年热力销售增加,但同时国家下调了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两因素叠加预计2016年销售收入将增长10%。
直接根据报表数值并套用银监会的测算公式可得出:
2015年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360/(27.70+52.45-65.25+6.32-0.08)=17.03次。
预计2016年营运资金周转情况与2015年相近,则:
2016年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万元×(1-24.08%)×(1+10%)/17.03次=7694万元。
通过与企业的深入沟通,了解到以下情况:
其一,承兑汇票是企业重要的结算方式(主要是与用热企业结算),应收/应付款中应考虑票据的因素;
其二,企业年末会与下游客户集中结算,年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金额相对较低,通过查阅企业2015年各月末报表,应收账款平均余额约25000万元,应收票据平均余额约12000万元,企业表示2016年即使销售收入增长,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平均余额也将控制在该水平;
其三,该热电厂正在进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应付账款包含应付环保设施购置款和建设施工款,查询企业应付账款的债权人名单,其中包含与日常原燃料采购无关的环保设备供应商、建设施工企业等,扣除与原燃料采购无关的款项后,应付账款平均余额约2760万元;
其四,2014年末(2015年初)预付款中也包含少量的预付设备购置款,扣除预付设备购置款后的金额为1000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重新测算: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票据平均余额)=万元/(25000万元+12000万元)=4.24次,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84.89天;
应付账款周转率=营业成本/(扣除非营运资金的应付账款平均余额+应付票据平均余额)=万元/(2760万元+0万元)=43.16次,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为8.34天;
预付账款周转率=营业成本/扣除非营运资金的预付账款平均余额=万元/885万元=134.60次,预付账款周转天数为2.67天。
合理调整基础数据前后的周转天数如下:
周转天数
调整前
调整后
存货周转天数
27.70
27.70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52.45
84.89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65.25
8.34
预付账款周转天数
6.32
2.67
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0.08
0.08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后,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360/(27.70+84.89-8.34+2.67-0.08)=3.37次,则营运资金量为38890万元。
调整后的营运资金量为38890万元,比调整前的7694万元大大增加了。根据企业15亿元的年营业收入来看,仅就经验判断,调整后的数据也更为合理。
需要说明的是,对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平均应付账款余额等基础数据进行调整,其目的不是为了调低测算出的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人为调高营运资金量,而是在深入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探究企业真实的资金周转情况,从而使测算出的营运资金量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因此也存在另一种可能: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基础数据之后,测算出的营运资金量小于直接采用报表数值测算出的金额。(文:贾永顺、贾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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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著讲堂】课程三
热点业务银行合规审批答疑
第110期 4月13日 北京
主讲人:薄著
一、重磅文件合规要点
国办发35号文《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7号文《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办函115号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近期其他重点监管政策要点
(本部分提供资料,现场不讲只回答提问)
二、新政策背景下城投融资审批要点
(一)借款人身份的判定
1.是否为政府融资平台?
2.是否涉隐债?
3.是否已转型?
4.是否为市场化业务?
(二)城投新增授信的审批
1.是否可以新增?新增要提什么管理要求?
2.是否只能借新还旧?借新还旧要提什么管理要求?
3.是否可以发放流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4.是否符合投向领域?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三、热点业务中的隐债识别与合规审批
(一)近期隐债案例揭示的监管要点
(二)隐性债务识别标准
(三)严控隐债下的六种允许情形
(四)存量盘活业务的隐债识别及审批要点
(五)片区开发业务的隐债识别及审批要点
(六)公益性项目的隐债识别及审批要点
(七)财政补贴方式的合规要点
(八)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隐债规避
四、“一揽子化债”业务的审批要点
(一)政府隐债的化解及授信审批
(二)城投债务的化解及授信审批
(三)置换非标化债的风险审批
(四)“统借统还”化债的审批要点
(五)参与银团化债的审批要点
五、”三大工程“政策及贷款审批
(一)《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平急两用”基础设施贷款管理办法》、《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及《城中村改造贷款管理办法》
(本部分提供资料,现场不讲只回答提问)
(二)贷款审批难点解析
1.“做地模式”与“净地出让”可否开展融资?
2.除了“专项借款”,土地征迁还有哪些合规资金来源?
3.“净地出让”可否实现土地一二级开发联动?
4.城中村改造与城市更新的异同?如何开展市场化融资?
5.以“地票”为还款来源是否可行?
六、房地产相关业务审批要点
1.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及贷款审批
2.租赁住房贷款风险点和审批要点
3.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审批要点
七、其他热点业务授信审批要点
1.医院贷款审批要点
2.学校贷款审批要点
3.市政管网项目审批要点
4.特殊行业贷款审批要点
八、现场提问解答
本次是我们创新设置的答疑课,全天6课时将有2课时用于答疑,欢迎提问,欢迎报名的同时提交需要咨询的问题及项目简况资料。
【主讲人介绍】本次课程全部由薄著老师主讲。薄著老师系国家发改委特许经营法立法专家组成员,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投资审核委员会委员,国际信贷分析师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全国银行审批人论坛创始召集人,全行联智库首席专家,曾任某国有大型银行总行授信评审委员会委员17年。薄著老师从基层干起,具有30年银行经营和管理经验,被誉为业务干部中最懂政策的,政策领导中最懂业务的,是国内知名的政信金融专家。薄著老师还担任多家央企建企、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的顾问,其视野广阔,政策水平高,实操案例多,课程具有很高的前瞻性和实操价值,讲课极具吸引力和启发性,深受好评。薄著老师写过大量政府投融资和政信、信贷文章,他的微信公众号“信贷白话”在业内具有广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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