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审核中 流动资金贷款提款申请书
流动资金贷款提款申请书(适用于受托支付)申请人(委托人、甲方):武汉锅炉集团特种锅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人(受托人、乙方):华夏银行武汉分(武昌支)行基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
流动资金贷款提款申请书
(适用于受托支付)
申请人(委托人、甲方):武汉锅炉集团特种锅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受托人、乙方):华夏银行武汉分(武昌支)行
基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甲方申请提取(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仟万元整用于购买工业用特种锅炉。该笔提款的用款日期为 年 月 日,到期日为 年 月 日。乙方有权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笔提款的到期日进行调整。甲方确认已满足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提款条件,并将申请该笔提款所需的所有材料附于本申请书之后供乙方审核。待乙方审核同意后请将所提款项数额划至甲方开立于乙方的账户(账号为8012-3147)中。甲方并在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委托乙方将该笔信贷资金根据下述支付明细予以对外支付;甲方承诺本笔信贷资金到达甲方账户后,除用于上述委托乙方对外支付用途外,不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支取或自行转账支付,否则将构成甲方对借款合同的违约,乙方有权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申请人(委托人)(加盖公章):
申请(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由银行填写:
(注:本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会计部门留存,第二联放款部门留存,第三联经营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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