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学生创业项目 关于开展东北大学第十六批(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启动东北大学第十六批(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要求选题新颖、内容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难易度应适合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利用课余时间(包括寒、暑假期)独立完成。具体可分为如下类别:
1.学术创新类:以科技创新为主要内容,围绕某一特定专业领域开展突破性的实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形式以高水平学术论文为主。(已录用或发表)
2.技术创新类:以重要技术革新、突破为目标,建立新的产品、工艺、系统或进行实质性的改进,成果形式以发明专利为主。(已授权)
3.竞赛储备类:以参与竞赛为目的,结合科技竞赛开展的各类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以学校认定的省级以上竞赛成绩为主(学校认定的竞赛名录详见附件14)。
4.成果孵化类: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科研、实践或市场推广,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在创造市场价值和提升学校声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成果形式以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为主。
5.科学普及类:以科技创新为基本形式,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应用等相关实践活动,成果形式以实物、发明制作为主。
6.校企合作类:以企业实际问题入手,采取校企合作模式推动项目实施。成果形式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主。该类项目的资金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支持,其中学生创业企业出资额度不低于项目整体资金额度的25%。项目成果企业和项目团队共有,项目成果参与竞赛等活动需征得企业同意,项目成果转化中涉及的资产收益部分以双方约定为准。(校企合作类企业命题详见附件1)
2022年校企合作企业除了东北大学学生创业企业外,华为公司聚焦计算产业基础软硬件平台及核心技术设立企业命题资源池,学生可以基于命题方向或外延扩展,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的优秀者,将被推荐到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进行展示。(备注:华为企业命题线上说明会将于本周举行,届时优创零距离QQ群发布通知)
同时,为鼓励引导大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学校拟在2022年项目中期检查阶段,结合项目内容和进展情况,从以上项目类别中遴选确定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名额原则上为2项(项目指南详见附件2)。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可以适度提高资金支持额度,并优先邀请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温馨提示各项目组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定位慎重选择申报类别。项目申报类别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允许修改,项目结题将严格依照各类别所对应的成果形式审核。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成果形式以商业计划书和行业调研报告为主。
创业训练项目中包含专项立项(以下简称“专项”),2022年专项立项由学生工作处与创新创业学院共同指导,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和实施,具体情况请咨询学生工作处。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要求以科技型创业和商业模式创新为主,项目具有可行性。成果形式以成立企业和形成商业实践报告为主。
(四)创业孵化项目:是在校生和毕业生(毕业2年内)、教师组成的创业实体企业,企业具有明确的产品或服务,良好的市场前景,合理的创业团队,清晰的商业模式。成果形式以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运营发展为主。
二、立项范围
(一)创新训练项目
1.学生自主发明、创作、设计、调研的能够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生命医疗、人工智能、重大装备、环境保护、东北振兴等)的研究项目、调查报告以及多学科交叉类项目;
2.大学生创新基地、学生创新团队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研究项目;
3.与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机械设计、节能减排等)前期研究相结合的研究项目;
4.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
5.探索性研究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等已经通过结题验收且具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
6.有利于学校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的各类项目;
7.校企合作类项目属于定向立项项目,其选题由企业拟定,具体详见附件2:企业命题指南(含华为和学生创业企业)。
(二)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实践、创业孵化)
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目标明确、立论充足、技术可行、效益可观、实践方案合理、实施条件具备。不支持“摆地摊”“小批发”或“连锁加盟”式的纯粹以营利为目的,在技术或商业模式上没有创新的创业实践项目。立项方向涵盖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以模式创新为核心的新型商业;
2.通过学科交叉所产生的新的商业方向;
3.机器人等智能制造相关产业;
4.人工智能等相关产业;
5.新材料相关产业;
6.大数据相关产业;
7.与信息技术相关的现代服务业;
8.环保、绿色相关的技术、产品;
9.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10.以特殊历史事件为契机的产品、服务;
11.其他有商业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创新训练项目
1.申报学生
(1)申请者为本科生,应品学兼优,自主性强,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名学生只能申报参与1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2)项目团队由核心成员和预备成员组成,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核心成员(最多2名,其中1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由大三或大二高年级学生组成,预备成员在大二或大一优秀学生中选择。各单位需严格审查学生的学习成绩,确保成绩无挂科(不含挂科后补考通过的)。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项目研究,鼓励跨学科申报。
(3)作为第十四批创新训练项目的预备成员,可以优先作为核心成员申请第十六批创新训练项目。
(4)申报本批资助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应当选修学校开设的《工程技术创新方法》或《打开思维的盒子:创新40法》创新方法课程。
(5)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6)有意向或已选择外出交流的学生不能申报创新训练项目。
2.指导教师
(1)项目指导教师聘任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鼓励实验技术人员参与项目指导工作,对于创新创业经验丰富的教师可以不受职称或学位条件限制。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等同于本科生教学工作,依据项目结题验收成绩计算相应工作量及课酬。项目实施过程中,中(终)止的项目不计算工作量。1名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2个创新训练项目。
(2)项目实施期间教师外出时间累积应不超过三个月,有意向或已确定年度内要出国交流的教师不得指导创新训练项目。各学院负责对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应随时掌握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情况。
(二)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实践、创业孵化)
1.申报学生
创业训练项目凡我校本科生均可申请;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孵化项目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请。申请者须对创业活动有浓厚的兴趣,且具有较强开拓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且有1名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已结题的创新项目申报创业项目优先立项,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不可同时申报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
2.指导教师
(1)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部门聘请指导教师,每个项目可聘请1-2位校内指导教师,其中至少1位导师具有创业指导师资格或管理学、经济学背景。在有校内指导教师的基础上,还可聘任一位校外专家担任导师。
(2)创业导师要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创业理论与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对创业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和商业指导,要根据学生创业项目制订的计划,结合创业实际情况,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支持创业导师参加相关培训、会议,发表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论文。
(3)创业项目不必须有指导老师。
(4)申报本批资助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应当参加东北大学“创吧”创业基金争夺赛、东北大学创业先锋班和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四、经费安排
1.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在经费来源上可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
(1)资助项目经费
校级立项评审后,确定资助和自筹项目名单,并针对资助项目划拨启动经费,项目中期检查确定项目级别后,最终确定项目资助额度。其中,资助项目按级别划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资助经费额度(理工科类/文科类)分别为0.5/0.2万元、1.0/0.3万元和1.5/0.5万元,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实验材料,测试、化验、调研、发表论文等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2)自筹项目经费
自筹项目无前期启动经费,但通过中期检查的自筹经费项目可以获得一定项目成果经费支持,按级别划分,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的自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理工科类/文科类)分别为0.2/0.1万元、0.3/0.2万元和0.5/0.3万元,其他所需经费由指导教师或学院(部门)安排。
自筹项目与资助项目除经费来源不同、单独管理外,无其他区别。
(3)项目成果经费
项目成果的第一作者须为本科生(项目组成员),否则不给予经费资助。其中,论文版面费、差旅费等资助须同时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原则上不资助高收费论文、开源期刊论文;除计算机A类会议外,不资助会议论文。
(4)经费执行要求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经费开支项目的报销由项目成员提出,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后方可报销。
在申报的创新训练项目中,项目依托实验室所提供的研究设备和指导教师研究方向应满足项目实施的基本需要,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购置测试设备、大型仪器设备等以及手套、工作服等实验室必备品。
项目经费执行进度须符合学校经费管理规定。其中,资助项目的前期启动经费须在中期检查之前执行完毕;项目全部经费额度须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执行50%、9月30日之前执行75%、12月中旬前执行100%,未达到执行标准的经费额度扣除。
2.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实践、创业孵化)
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孵化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上限分别为1万元、5万元和30万元人民币,用于项目实践过程(不支持没有研究和调研基础的项目),具体金额取决于项目发展需求及项目组成员参加创业基金争夺赛所取得的创业基金额度。经费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鼓励和支持孵化成功企业和创业项目实践过程中有较高收益的团队拿出部分盈利投入学生创新创业基金。鼓励和支持学生企业以校企合作模式,面向本科生提出技术需求,提供研发基金,指导项目团队,开展技术研究。项目成果转化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和成果收益以双方约定为准。
五、项目运行周期
(一)创新训练项目运行周期一般为1年;
(二)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运行周期为1年;创业孵化项目运行周期为2-4年。
六、日程安排
1. 宣传发动、组织申报(2021年11月1日-15日)
各单位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积极宣传,参照推荐资助名额分配数(见附件3)按照最低1:1的原则进行院级立项评审工作,并依据评审成绩按比例确定直接立项资助项目、推荐参与学校评审的资助项目以及自筹项目(直接立项资助项目的比例参见附件3)。其中,大学生创新基地项目、获优直推项目、三级教授以上的教师指导以及学生创新团队的立项项目、校企合作类定向项目,不占用学院名额,可直接推荐参与学校校级答辩评审。各学院的院级立项评审时间可自行安排,学校鼓励和支持各学院以答辩会的形式开展院级评审工作。
针对创新训练项目,各单位组织院级立项评审工作应合理布局项目申报类别。原则上,学术创新类、技术创新类项目申报比例均不超过20%;文科、理科项目,学术创新类项目申报比例可适度放宽,但最高不超过40%。同时,学术创新类、技术创新类项目总体申报比例累计不超过40%。
针对创业项目,不限定名额,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由学院向学校推荐。项目团队为学科交叉团队的,即由多个学院学生组成的项目团队,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推荐。
项目申报表以学院、实验室为单位统一上报送。各申报团队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4/附件11/附件12,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单页总体不超8页,双面打印不超过4页),按要求将一式五份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学院或实验室。
各单位须于2021年11月15日(周一)16:30之前完成院级立项评审工作。其中,创新训练项目报送要求为:纸质版项目申报书(附件4签字盖章、一式五份)以及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至创新创业学院项目部(科学馆209房间);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项目申报书应当准确填写院级评审意见。创业项目报送要求为:纸质版申报书(附件11/附件12签字盖章、一式五份)以及汇总表(附件13,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至创新创业学院创业部(科学馆210房间);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2.材料汇总、书面审查(2021年11月16日-19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交的申报立项项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确定支持的自筹经费项目名单。
3. 项目立项答辩评审(2021年11月20日-11月末)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校级答辩评审项目、大学生创新基地项目、获优直推项目、三级教授以上的教师指导项目、学生创新团队立项项目、校企合作类的定向项目按照学科方向分类组织现场答辩评审,最终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东大创新网(创新创业学院网站)。
4.项目实施(2021年12月-2023年3月)
项目获批立项后,各项目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项目研究工作。2021年12月-2022年4月学校将组织开展项目素质拓展训练营活动,2022年5月进行项目中期检查(确定项目级别),2022年10-11月签订项目合同书,2022年12月发布项目结题通知,2023年3月初进行项目结题资格审查。
5.项目结题验收(2023年3月下旬)
结题验收将依据项目所属类别实施分类考核机制,项目成果须满足项目立项申请书和项目合同书的预期成果要求。同时,与项目类别相对应的项目成果且本科生(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署名人)的至少1项。
结题验收阶段,学校将组织开展第十六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展及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验收答辩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与创新项目时间和周期一致。创业孵化项目除集中申报外可根据项目情况单独申报,并在项目2-4年的项目周期内实施年审制考核。
三、相关要求
(一)创新训练项目立项按申报类别、学科类别进行划分,具体类别详见项目申报书。原则上,项目组成员和指导教师不在同一学院的,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申报;学校鼓励跨学科项目立项,交叉学科项目可依据研究内容和方向决定申报学院。
(二)在第十四批项目结题验收中被评为优秀项目的指导教师,如有创新训练项目申请可由学院直接推荐上报,其名额单列,不占用学院指标(具体名额和名单详见附件3、6)。
(三)学校鼓励高水平师资指导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三级教授以上的教师指导创新训练项目不受学院名额限制,可以通过教师所在学院单独申报。
(四)大学生创新基地项目、学生创新团队的立项项目,其名额单列,不占用学院指标(具体名额、名单详见附件3、7)。其中,每个学生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五)校企合作类项目属于定向项目,由学校邀请企业以及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建评审团单独评审。
(六)学院及各创新基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宣讲会、优秀学生报告会、师生对接会、院级项目答辩会等形式做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鼓励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到大学生创新基地申报项目。同时,学院应广泛开展院级项目的立项工作,做好项目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推荐优秀的院级项目参加校级评审。
(七)本次申报工作中涉及的创新训练项目、创业项目的学院汇总表、项目申报书等表格请到“创新创业学院网站”通知通告栏处下载。
(八)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创新创业学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