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发表犯罪论文 发表民法期刊论文:我国洗钱犯罪侦查协作机制问题探究
发表民法期刊论文:我国洗钱犯罪侦查协作机制问题探究
民法期刊论文对于我们来说可能有点陌生,那么如何才能写好民法期刊论文呢?如何发表民法期刊论文呢?这些都是问题,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分享下发表民法期刊论文:我国洗钱犯罪侦查协作机制问题探究.
一、侦查机关内部协发表民法期刊论文:作机制之强化
侦查机关内部协作机制即为侦查机关与侦查机关之间的联动协作机制,当前,侦查机关的内部协作机制因公安部建立的内网而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单单共享网络资源进行案件的侦查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其他要素上也要加大协作力度。虽然我国的刑事案件均归侦查机关进行侦查,但实际上从案件侦查的角度来说,侦查机关又各有分工。同时,有的较大的洗钱犯罪案件侦查由公安部直属管辖,有的案件则是由地方公安机关进行管辖。有些重大洗钱案件虽交由公安部管辖但也可能因最初发生在地方,地方公安最了解其发生情况,侦查时就要地方公安配合中央工作;有些案件虽为地方公安机关管辖,但案件可能跨区域、跨地域,这就需要中央的统一调配与协助。因此,洗钱犯罪侦查工作必须由中央到地方进行内部配合与协作。
(一)中央与地方侦查部门协作之强化
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无论是放在中央还是放在地方管辖,都会因洗钱活动涉及的地域广、手段多样使案件变得极其复杂,这样无形中给案件的侦破加大了难度。在实际操作中,中央
机关也好,地方也罢,即便制定再完美的侦查方案,也难免会有顾及不到之处。如果此时,我们因缺乏各类侦查资源而使侦查活动搁置下来,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这个大好时机利用各种方式逃避侦查,让侦查部门之前的侦查工作都功亏一篑。但是,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和地方侦查部门进行协作,侦查信息资源就可以及时得到补充,可利于提高案件侦查进度直至破案。之前也提及了中央与地方各自在洗钱犯罪侦查中的优缺点,如果二者可在数据信息、情报信息、办案资金、警力支持、侦查技术等方面进行协作,取长补短,定能大大提高洗钱犯罪的案件侦查效力。
(二)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与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协作之强化
我国的金融市场开放较其他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来说,起步晚。经济犯罪活动也是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才逐渐变得频繁起来,因此,经济犯罪侦查团队相对于其他案件侦查团队来说成立的较晚,尚处于初级阶段,在侦查体制、侦查机制等方面都有许多不足之处。而公安机关的其他部门大多成立较早,无论从侦查体制、侦查机制还是侦查方法等方面而言都较完善和成熟。洗钱犯罪侦查本身也属于刑事侦查中的一种,它的许多侦查方法、侦查措施、侦查策略仍没有脱离普通的刑事侦查的本质规律,它与普通案件的侦查仍有许多相通之处,如此一来,我们便可以借鉴普通案件的侦查方法、侦查措施、侦查策略等经验,更好地为洗钱犯罪侦查服务。同时,洗钱犯罪涉及到计算机取证、司法会计鉴定、侦查联络人员的构建等问题,公安机关中的边防管理部门、刑侦部门、网监部门、治安管理部门等对以上问题在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都很有侦查经验,洗钱犯罪侦查部门当然离不开这些部门的协作来完成洗钱案件的侦查。总之,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必须与公安机关内部的其他部门互相协调与
配合,在打击犯罪的终极目标下,避免“窝里斗”现象,发挥各自的优势,各取所长,保证内部机构沟通顺畅,更出色地完成各项侦查工作。
二、发表民法期刊论文:侦查机关与金融部门协作机制之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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