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刷被审核不给提现处理方法 “羊毛党”拉新 1.2 万用户 4 万奖励无法提现起诉 YY 公司被驳回
ZAKER广州 新快报讯 记者何生廷 实习生陈晓丹 通讯员刘文添报道
网络上有一些人会通过选择互联网公司的营销活动,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换取高额的奖励。在互联网语境中,这群人被称为 " 羊毛党 "。
钱某在参加 "YY 极速版 "APP 推出的 " 邀请好友立赚 " 活动时,通过上百个微信群,成功邀请到 12326 个新用户,获得 43023.27 元的奖励,可在申请提现时被冻结。为此,她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驳回了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建上百个微信群 " 拉新 "1.2 万新用户
据了解,"YY 极速版 " 是由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华多公司 ")运营的一款 App,主要内容是网络直播、网络视频等。
2018 年 4 月起,华多公司推出 " 邀请好友立赚 " 活动,即用户每邀请一位好友下载该 App 并进行符合一定规则的使用后,邀请者和被邀请者均可获得一定金额(该金额不定期变动,如 7 元、5.5 元等)的现金。
根据规则显示,用户将包含其自己 " 邀请码 " 的链接或二维码通过微信、朋友圈、QQ、短信、面对面扫码等方式发送给他人,他人下载该 App 并注册为用户后,邀请者可获得一定红包奖励,此外,被邀请者如果每天至少观看直播 5 分钟,邀请者则可以获得更多奖励。
对于这些邀请奖励,用户可以 " 提现 " 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但 " 提现 " 前须经华多公司审核。华多公司在 " 提现 " 页面公示了一份 " 说明 ",内容包括 " 若平台检测到账号进行刷量等违规、违法操作,会进行冻结处理。
在得知这个活动之后,用户钱某用两个手机号码注册了 2 个 YY 账号,并分别使用上述 2 个 YY 账号邀请了 9404 个、2922 个新账号注册,获得的要去奖励分别达到 30678.57 元、12344.70 元,合计 43023.27 元。
认为用户存在违规操作 公司冻结提现账户
2018 年 12 月,钱某在进行提现操作时显示未能通过。对此,华多公司的客服人员回复称其因进行了违规操作,故收益无效,且被冻结兑换 / 提现操作。钱某认为其并未违规、主张华多公司侵犯其财产权而诉至法院成讼。
在诉讼中,钱某表示,其长期服务于网络推广行业,有上百个覆盖全国社群、高校的群资源和任务制下载平台资源,这些群、平台内的成员均是专门为了通过下载 APP 获得邀请者的奖励而进群或参与平台任务。在邀请新用户时,钱某会给对方一定金额的红包。
而华多公司陈述称,正常用户仅能拉新 5-6 人,1 万余名被邀请人已超出正常人的社交能力范围,且钱某邀请的大部分用户仅满足获得红包的条件即不再使用,这是一种经营行为,不符合其开展活动的初衷。
对于华多公司的说法,钱某承认其拉新数量确实远高于普通用户,但认为其属于具有推广能力和资源的推广人员,其运用自身资源为华多公司拉新并无不当。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华多公司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该份说明由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出具,主要为华多公司提供感知业务风险(恶意注册、虚假养号等)、鉴别恶意手机号码、识别恶意 IP 等服务。《情况说明》认定了 8 个 YY 账号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为 " 猫池 " 手机号码等。
庭审中,钱某否认其知情或参与任何数据造假或黑产活动,认为这可能是被邀请者的行为," 猫池 " 手机号码数据未必实时更新,且该 8 个号码在其邀请的客户总数中比例很小。
" 刷量 " 操作违反诚实信用 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从广州互联网法院获悉,本案不是网络侵权纠纷,而是网络悬赏广告纠纷,焦点主要集中在:用户钱某的行为是否属于 " 刷量 " 操作;是否符合华多公司 " 邀请好友立赚 " 活动的规则;是否有权要求华多公司支付 " 拉新 " 报酬。
经审理,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表面上看,钱某为涉案 App 邀请了大量新用户,但这些用户属专门赚取网络红包等利益的群体,通常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用户,其目的是为了刷高 " 拉新 " 的数量,以获取更多的红包奖励,因此认定属于 " 刷量 " 操作。
华多公司的活动目的是吸引更多的用户使用 "YY 极速版 "App,以提供更多的消费,进而增加营收。而钱某 " 刷量 " 邀请来的所谓 " 好友 ",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华多公司 " 邀请好友立赚 " 活动的规则。
综上所述,钱某的 " 刷量 " 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损害了互联网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应得到支持和鼓励。
7 月 9 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薅羊毛 " 易滋生犯罪行为,不应得到支持和鼓励
此案的主审法官曹钰认为,互联网企业在扩大用户量的过程中,采用发放现金红包的方式对邀请好友注册的用户进行奖励,此类悬赏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提高用户量的目的,但同时也让 " 羊毛党 " 嗅到了 " 商机 "。
" 羊毛党 " 是指关注与热衷于 " 薅羊毛 " 的群体,他们最初从对互联网优惠活动的关注和操作中零星获利,其后逐渐向组织化、集群化发展,参与人员日益庞大,操作方法日渐多样,发展出了完整、成熟的产业利益链,其中不少与网络黑、灰产存在关联。
" 技术刷量 " 和 " 人工刷量 " 是 " 羊毛党 " 提高用户量、流量等通常采用的两种手段。对于 " 技术刷量 " 即利用计算机软、硬件如 "" 工具、" 猫池 " 设备等伪造用户信息的方法,因所得数据明显虚假,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此类行为不符合互联网企业的悬赏目的和活动规则,通常没有争议。
但是,对于 " 人工刷量 ",用户采用额外的金钱、物质等利诱手段聚集大量专待领取奖励和额外奖励的人群,这样的操作手段是否符合活动规则的问题,答案并非一目了然,本案即是其中一例。
广州互联网法院曹钰法官认为,本案判决对 " 人工刷量 " 明确表明了态度,即该类操作不符合悬赏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且容易滋生和助长犯罪行为,不应得到支持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