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推广品牌推广 借搜索引擎以对手作关键词推广自己!法院认定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因搜索引擎的竞价排名服务引发的同行业竞争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多次引发关注。日前,两家提供商标服务的广东公司也因此陷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中。
9月3日,南都记者向该案原告佛山市国方商标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国方公司”)代理律师冼科了解到,因认为经营汇桔网的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鳌公司”)借百度搜索引擎推广时使用了带有“国方”字样的关键词,国方公司将博鳌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 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令博鳌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国方字样的关键词进行商业宣传,向国方公司赔偿损失8万元。此外,法院认定百度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据冼科介绍,该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仍在上诉期内。
将竞手商标设为推广关键词,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国方公司成立于2003年,作为一家商标代理机构,该公司以“国方”二字申请并获得了第45类和第9类商标的授权,使用范围包括知识产权咨询、法律文件准备服务等。
国方公司在起诉时称,博鳌公司在百度搜索平台进行商业推广的过程中,使用“国方商标查询软件”“国方商标查询工具”等带有国方公司注册商标和企业字号的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相关搜索结果不但排名靠前,网页标题还显示为“国方商标查询软件-汇桔网”等。
国方公司认为,博鳌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作为竞价排名和商业推广的关键词的行为显然是出于商业目的,这一混淆行为构成了商标性使用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作为搜索引擎的提供者,百度公司帮助博鳌公司提高侵权网页的显示排名,且未尽到合理、必要的注意及审查义务。据此,国方公司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2万余元。
博鳌公司并不认可上述说法,辩称其与百度公司并未就与国方公司有关的关键词做竞价排名的合作,相关排名是一种自然流量的呈现。另外,博鳌公司在商标代理服务领域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国方公司有着明显“蹭热度”、打击竞争对手之嫌。
百度公司则表示,该案含有涉诉信息的网页链接标题及描述不涉及百度推广,是百度搜索相关信息呈现的自然结果。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提供者,适用通知加删除的规则处理涉及侵权的网络信息,不构成对原告合法权利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