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黑不能提款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冻结全国银行卡?假如偷开工资卡,后果如何?
确实,“在欠债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时,法院可以冻结查明的所有银行卡”。但是德先生可以负责任的说:如果法院不知道的银行卡或者债权人也没有提出证据表明的银行卡。法院是查不到的。所以冻结不到全国的银行卡,有时候别想的太理想化化了。
1.央行如果不是向全国所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协查通知,他都无法查清楚一个人名下所有银行卡及银行卡明细(这里的银行卡是指储蓄卡等借记卡)。通过人行征信中心是可以查到所有信用卡(就是类似贷记卡)的所有信息的。但是针对我们平常使用的借记卡,也就是储蓄卡,是无法查到所有信息。
2.即使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各地银行也无法干涉借款人新开储蓄卡的行为。这同法院执行是不同法律层面的两回事。“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这就说的清清楚楚,任何时候只要是居民可以随时去开设新的储蓄卡。所以即使在法院执行后,借款人仍然可以开设新的银行账户。
3.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会根据自己查证的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账户(或者可能有钱的银行账户),以及群众或者债权人举报的银行账户,向各个银行发出查询协助的函。那么各个银行在接到法院通知后,会进行查证,并将结果反馈给法院。法院会根据这些银行卡的资金情况,要求银行进行储蓄卡的冻结。
但是要记住: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只能查到自己行内的情况,他行情况也查询不到的。
4.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尚未被法院查证的卡或者隐藏的卡,还是可以自由使用,不受干涉。在法院执行之后,被执行人仍然可以去银行开设银行卡,所以大家理解了为什么被执行人其实手里还是有钱可用的。
最后再强调下什么叫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是有履行能力或者是有藏匿财产,但是他拒不交出,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以法院采取强制手段,挖出被执行人可能藏匿的所有资产。但是法院的手段也有效,一般来说,法院会向微信和支付宝以及被执行人显示出来的一些银行,发出冻结协查,这些机构在查证后协助冻结并反馈法院。在法院查证其中有钱的时候再发出资产划扣通知书,将这些钱款划归到法院账户,之后执行给债权人。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资产可藏匿,法院也查不到。那么可能将其工资卡进行冻结,或者要求发工资单位将工资直接发到法院指定的账户上,未来每月被执行人到法院去领取部分生活费(这个数额由法院来制定)。
但是当进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实受限是非常大的,银行的信用卡肯定是开不了的,因为人行征信中心那边已经受到法院通知,已经有记录可以让金融机构查询了。贷款那更是别想了。
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法律的效力也是有限的。大家千万不要想象法院发出一个通知,就将被执行人所有的资产,在国内都查得一清二楚。那是电影情节中艺术化处理展示的。
那么如果被失信被执行人偷偷再开一张银行卡,去领取工资,确实是错误的行为,但是不至于达到刑事犯罪。法律不是那么严苛的,也是有着一定温度的。法院发现后会采取行动,有可能还会处罚发工资的单位。
当法院已经冻结被执行人资产时,包括冻结被执行的工资卡时,说明此时法院判决已经完全生效,且已经进入到强制执行阶段。此时被执行人的资产和收入应该如实向法院进行申报,如果逃避和隐瞒,法院是有权利采取处罚行动的。处罚包括并不限于教育警告、司法拘留,如果非常严重的话,可能会以拒执罪提出公诉。
法院冻结工资卡,是需要向被执行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且要求被执行单位进行配合的。所以被执行人即使偷偷新办一张银行卡,被执行人单位也有可能不予配合,不将公司发入新银行卡中。如果单位偷偷将工资发入新银行卡中,这就严重违背了法院的司法配合要求。在法院查实情况后,是可以向被执行人单位发出罚款通知的,同时要求其纠正违规行为。
那么被执行人工资卡被冻结后,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从哪里来?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每月发放生活费。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情况和抚养家庭的实际情况,每月定额生活费。这个生活费用可以向法院定期领取,或者法院要求被执行单位将工资分为两份,一份为生活费给付被执行人,剩下部分交付法院专用账户。
一般被执行人违反规定后,法院前几次都是批评教育,如果被执行人一直不悔改,法院有可能进行司法拘留。如果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也不会采用拒执罪进行公诉。所以不会像有些人所说的,稍微有点违规就被拘留了,就被判刑了。公共资源也不能随便用,强制措施也需要花费很多公共资源,同时针对公民能不使用暴力,也尽量少使用暴力,这也是法院的准则。
总结一下:法院也是先讲情义,再讲道理,最后不行才会给你动用法律手段。每个被执行人都有自己的客观原因,其中只有极少数才是真正的“老赖”,千万不能简单粗暴的给被执行人打标签下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