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招商宣传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置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开发区重要会议、文字材料、档案管理、信息及办公自动化、机要保密、工作督查、后動服务等各项行政事务;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负责开发区重大活动的策划安排和落实工作等。下设秘书科、综合科、督查科。
1、秘书科
负责来文来电收发、登记、处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印制、分发工作;负责印鉴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和协调等工作;负责开发区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统计、归档、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负责对开发区各有关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区史志、大事记撰写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后動服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场所安全、保卫、保洁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开发区综合性会议、活动等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2、综合科
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要讲话、报告、材料、文件等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召开的会办会、座谈会的组织和纪要整理等工作。
3、督查科
负责做好县委、县政府以及其他上级部门要求督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开发区的重点、重要事项以及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会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和上报工作等。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3名。
(二)组织宣传部
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工作(含非公党建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干部考核、管理、教育、培养工作;负责工资福利、人事管理;负责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与县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负责开发区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人武、统战、外事对台事务、侨联等工作。负责区内思想理论宣传、意识形态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网络问政、信息宣传、舆情监督、网站维护等工作。下设组织科、宣传科。
1、组织科
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工作(含非公党建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开发区干部的考核、推荐、选拔、考察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工资福利、人事管理;负责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做好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负责与县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负责开发区人武、老干部、统战、外事、对台事务、侨联等工作;负责开发区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2、宣传科
负责开发区对外宣传和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开发区新闻
宣传策划、企业宣传策划工作;负责开发区网站建设与管理、网上舆情和政府12345热线监督、办理、调处工作;负责开发区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宣传工作;负责开发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内文化工作;做好各类新闻单位来开发区采访报道的接待工作。
核定部长1名,副部长1名,科长2名。
(三)投资促进局
负责制定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协助各产业园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开发区统计工作;负责开发区目标考核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开发区的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开发区科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管理工作。 负责统筹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对全区招商工作进行研判,组织策划招商活动,参与招商谈判和签约;负责全区项目投产前的协调推进工作,包括进区项目的审核、核准、备案及在建项目的帮办服务;负责全区招商引资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下设:产业发展科、招商和项目推进科、统计科。
1、产业发展科
研究分析开发区经济发展情况,并对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监控;负责协助各产业园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确定产业招商类别和项目,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等;负责开发区工业企业的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开发区进出口口贸易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海关、商检、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有关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开发区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企业扩能升级和重大项目的培育工作;负责组织区内企业各级各类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区内企业上市工作;指早工业各行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特色园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创建和申报工作。
指导和帮助区内企业制定科技创新规划,推进科技项目建设;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等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工作;指导和帮助区内企业做好各类研发机构、产品品牌、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的申报工作,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构建公共服务平合,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
2、招商和项目推进科
负责开发区招商治谈工作和专业招商人员日常管理;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进区的投资项目(含外资项目),为投资商提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企业入区审批;负责境内外各类招商活动的组织策划、招商引资宣传手册的编印、投资环境及对外招商项目的推介工作;负责投资客商的咨询、接待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联络、洽谈、跟踪服务和落地工作;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处理治谈落户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统计科
负责开发区统计管理工作,搜集、整理开发区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和区情区カ普查工作;负责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开发区目标考核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开发区的综合评价工作。
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3名。
(四)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授权办理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帮办工作;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工作入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开发区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
负责开发区内企业帮办服务工作,强化对帮办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受理与帮办服务有关的投诉,会同相关部门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开发区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立项、项目开工前的证照办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征地等工作;做好项目的土地点供等服务与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服务工作,建立外资企业数据库,加强信息统计和分析,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下设综合业务科和帮办服务科。
1、综合业务科
根据授权办理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工作人最的教有、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
2、帮办服务科
负责区域内企业帮办服务工作;负责帮办服务项目台账建立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受理与帮办服务有关的投诉,会同相关部门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开发区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目立项、项目开工前的证照办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征地等工作;做好项目的土地点供等服务与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服务工作,建立外资企业数据库,加强信息统计和分析,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长2名。
(五)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局
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预算,组织财政预算执行和编制财政预算,协调解决财政、税务和开发区金库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调查分析财政收支情况,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办理支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开发区财源变动情况和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各种财税政策;负责开发区机关经费工作;负责开发区会计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开发区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开发区的投融资及企业信贷工作;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下设预算科和会计科(国有资产管理科)。
1、预算科
负责编制开发区年度预决算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业务、开发区财政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重点工程资金、重点项目的投融资工作;负责各金融机构与企业信贷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分析研究财政经经济形势,开展税收调查分析工作;负责相关税政管理理工作。
2、会计科(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开发区日常经费核算、拨付工作;负责开发区重点工程资金核算工作;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区内企业财会人员从业资质的管理,监督检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工作;负责办理支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使用、经、收益收缴工作,确保开发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2名。
(六)规划建设局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区内的贯彻落实;负责开发区发展规划的修编、管理、实施、监察及项目选址工作;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相关业务,根据授权核发“一书两证”;负责区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检查监管工作;负责进入开发区施工单位的备案登记、资质审查等工作,规范开发区建筑市场,督促拟开工项目完善报建手续严格按审核后的图纸监督施工;负责区域内自来水安装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防洪排涝、泵站管理工作等。下设规划科和建设科。
1、规划科
负责编制、审查和报批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受理建设项目相关业务,根据授权核发“一书两证”;负责区内各类公共设施和固定建筑物的审批工作;负责区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类规划的实施。
2、建设科
负责开发区涉及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招标、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区内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管工作和区内招商项目建设工程的开工报建、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入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规范区建筑市场,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施工;指导区内绿化、道路、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及应急管理;负责区自来水安装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防洪排涝、泵站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区内燃气、给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房产管理、交易、抵押等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工程建设工作;负责供电、消防部门的联络工作。
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2名。
(七)综合执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制定开发区依法行政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行使除县直部门派出机构职权范围外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受理并处理开发区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投诉。综合监督管理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协助县城市管理局管理开发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下设:综合执法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城管科。
1、综合执法科
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行使除县直部门派出机构职权范围外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受理开发区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投诉。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研究提出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方案;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分析、预测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根据授权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权限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制订全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3、城管科
协助县城市管理局对区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雨污水管道、道路市政设施等进行管理。
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3名。
(八)社会事业局
负责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协调社会治安基础防范工作,指导、督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国家安全和反邪教等工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负责辖区内信访工作,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统筹协调教育、卫生、体育、民政、人口、计划生育等工作。下设:综合治理科(信访科)、社会事业科。
1、综合治理科(信访科)
负责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社会治安基础防范工作,指导、督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国家安全和反邪教等工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和处置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信访工作,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解。
2、社会事业科
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协调教育、卫生、体育、民政、人口、计划生育等工作。
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2名。
(九)监察审计局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及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区内行政监察和效能监督工作;负责区内基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区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等各项工程审计签证工作。下设监察科、审计科。
1、监察科
负责开发区“一岗双责”、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考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宣传教育及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受理并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2、审计科
负责开发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开发区内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行为和部门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管;负责对开发区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和拆迁补偿等各项工程审计签证工作;对开发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并对审计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按规定对开发区基层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
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长2名。
三、其他机构
(一)按照纪检监察相关规定设立开发区纪工委。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确确定泗洪“2+1”主导产业,在泗洪经济开发区分别设立泗洪电子信息产业园管委会、新型膜材料产业园管委会和机械制造产业园管委会等3个特色产业园,均为正科级建制,在泗洪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工作,负责产业园的招商和建设。
泗洪电子信息产业园管委会、新型膜材料产业园管委会和机械制造产业园管委会均下设综合科、产业招商科。
1、综合科
综合协调产业园的日常事务;负责产业园的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编制产业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产业招商科
负责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做好进园项目的洽谈、会审、签约工作;负责办理进园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
三个特色产业园分别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