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款审核不给取款 取8000万存款遭银行拒绝2次,男子怒火中烧:凭什么不让我取?
“这8000万,我今天一定要取。”河南郑州,李先生在银行的账户里有8000万,但当他试图取钱时,银行拒绝了。为此,李先生发誓再也不把钱存进银行了。
事件回顾
李先生是个生意人,他的事业蒸蒸日上。挣了一大笔钱,妈妈说要存银行,借此还能有点利息,起码能维持家里的日常开销,于是李先生就将这笔钱存进了自己家附近的一家银行。
一进门,大堂经理一听是几千万,赶紧将李先生带到了 VIP 包厢。给他送上了茶水,听说了这件事,经理亲自过来跟李先生打招呼,还给李先生介绍了一下自己的银行金融产品。
但是,作为一名生意人,流水比较大,李先生婉言谢绝了他们把4000万作为定期存款的建议,从那时起,银行职员三天两头来问候李先生,还时不时地给李先生送点小礼品。
李先生见该银行态度良好,渐渐对其产生了信任,并再次存入了4000万元。不过,他也没料到,这个看似风生水起的银行,居然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
李先生的公司忽然出了点问题,几乎要倒闭了,他急需一大笔资金才能挽救这个困境。
此时,李先生想起自己有八千万的存款,只要取出这笔钱,这场危机就可以平安无事地度过了。
但是李先生去了一趟,对方告诉他,因为一次支取的数额比较大,所以要提前1-3天办理预约。
李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刚才太着急了,竟然忘了预约,而且去银行取大笔的现金,确实是要预约的。
对此,李先生也表示明白,反正自己也不差这几天,就按照正常流程,随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了网上的预约,李先生就返回了公司,开始了他的工作。
但三天后,李先生去了一趟银行,银行职员又以“上级未批”为由,驳回了李先生的提款要求。
李先生对此很是恼火,之前他来这里存钱的时候,对方对自己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现在李先生很生气:“我自己存在这儿的钱你说取不出来?那我存钱的时候你们怎么不提前说?要是那时候说了我会在你们这儿存钱?你们说要预约好的我也预约了,怎么还取不出来?到底为什么?"
但看着愤怒的李先生,银行工作人员只是淡淡地回应:“工作流程,我别无选择。”工作人员表示,大笔现金都要走好几道手续,都要有领导签字,目前手续还没办好。
李先生强忍着怒气,又问了一遍:行,你说按程序走,那就按程序走,不过这要多久?
工作人员的回应完全激怒了李先生:“我不知道,等通知。”
气急败坏之下,李先生求助于一位新闻工作者,希望能借着新闻媒体的介入,把这件事给化解了。
在看到记者之后,工作人员一改之前的不屑,连忙将负责人请了过来。
不过,对方也是为了糊弄李先生,说月底可能没有那么多人手,取钱的速度可能会比较慢,让他再等两天。
李先生一点也不给面子,说他知道月末银行会有业绩考核,但是他还是要把钱取出来,并且不想让银行再用“延迟”的方式来耽误自己的时间。
这位负责人见没有办法,只好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并承诺明天就把钱打过去,李先生见此也只好答应了。
所幸,银行如其所言,次日就会从李先生的八千万资产中提取出来,不过李先生说,他以后不打算再去银行存钱。
这件事情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呢?
(本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不是时事新闻,部分内容在不改变原法律事实的基础上有改动,请勿对号入座。)
【法律分析】
1、银行的行为怎么定性?
我国银行和信用社开展储蓄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银行是一家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服务,李先生想要从银行里取钱,这也是一种服务,但银行却以规定为借口,拒绝了客户的要求,这违反了取款自由的原则。
当然,储户也要按照《办法》中的要求,进行存款和取款,例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须对其进行身份确认,对其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格的现金管理。
李先生也是配合进行了预约,也表明了自己存款使用的目的,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银行必须积极配合,否则属于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法律条规。
2、如果因为银行取钱行为造成了李先生生意的损失,李先生可以要求赔偿么?
《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犯储户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李先生说过,他的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来维持运转,这说明资金的重要性。
如果银行不能按时交付现金,导致李先生的企业遭受损失,银行也难辞其咎。
如果是这样的话,李先生有权向银行索赔,法院也会支持他的请求。
(分析部分系个人意见,非判决原文。)
【子夜看法】
这个案例真的让我震惊不已。作为一个生意人,李先生选择将其巨额资产存在银行里本是一件好事。然而,当他需要取出其中的8000万元时,银行竟然推三阻四,以审批程序为由无限期延迟办理取款流程。这种态度和做法着实不应该出现在一个信誉良好的银行机构。
从法律角度来看,李先生作为储户,是有权利随时取出自己的活期存款的,银行无权干涉。但是该银行却以所谓的内部规定为由,违背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这严重违背了银行该有的规范操作流程和应有的职业操守。
让人感到恶心的是,这家银行在李先生申请取款之后,甩锅说需要上级领导审核才能进行处理,这样做既无效率又有失诚信。银行应当认真对待储户的利益和权益,理应优先为储户服务,切勿随意制定内部规则以便谋求个人利益。
总的来说,该银行的做法缺乏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给储户和银行业造成了不良影响,使得公众对银行业的信任度下降。银行业应当认真反思自己的管理和服务理念,以便更好地为储户服务,并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查处和执行,以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和市场发展的良性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