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在市级刊物发表文章 【垦利检察志㊸】调查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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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工作—
调查研究工作
1978年垦利县检察院恢复重建初期,没有专门调研部门,也没有专职调研人员,调研工作由院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检察调研工作主要任务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照全院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法制宣传和综合文秘工作,为院领导指导工作、确定决策、执行政策和适用法律等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
1990年9月9日,山东省检察系统调研工作会议在垦利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省检察院及全省17地市调研室主任参加会议。
1991年7月,县检察院设立调研室。主要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
1993年12月,调研室与政工科合并。调研工作由政工科负责。
1994年至1999年,政工科每年都在年初制订调研工作计划,谋划调研课题,梳理明确调研思路,结合各科室工作特点,下达调研任务,并组织实施,最后形成调研报告。对于优秀调研文章,推荐参加上级院的评选活动。
2000年,撰写调研文章94篇。
2001年,县检察院确定“全员搞调研,人人写文章”的调研工作总基调,形成调查研究良好氛围,调研文章在注重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全年共撰写调研文章32篇。
2003年,全年撰写各类调研文章78篇,其中被省级刊物采用2篇,市级刊物采用8篇。县检察院调研工作在全市年度考核中获第一名。
2004年尚华河编写的《张森林诉东营市文化体育局行政赔偿纠纷抗诉案》案例被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选编。
2008年7月28日,在市检察院和市地税局组织的“预防职务犯罪,打造阳光地税——争当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排头兵”征文活动中,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玉军撰写的《检税携手抓预防、阳光执法谱新篇》获得一等奖,张玉山撰写的《筑牢廉政防线,打造阳光地税》获得三等奖。8月16日,县检察院举行析案明理研讨会。11月7日,全市检察机关检务保障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垦利县检察院召开。
2009年,县检察院共撰写各类调研文章64篇,其中国家级采用或发表38篇,省级采用或发表6篇,市级采用或发表20篇。尚华河撰写的《单提军诉丁继霞离婚财产纠纷抗诉案》案例被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采用。在山东省检察院举办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创新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理论研讨会上,垦利县检察院报送的《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履行检察预防职务犯罪的理性思考》获二等奖。4月10日,市检察院与垦利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机关“问计寻策促发展”调研活动座谈会。7月,垦利县检察院干警田智鹏撰写的文章获“全市检察技术信息化理论研讨二等奖”,刘素霞获“全市检察技术信息化理论研讨优秀奖”。9月,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第五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第二届山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年会,刘忠太检察长主持的课题组研究课题“论商业贿赂”被评为2007、2008年度省级重点课题一等奖,垦利县检察院被表彰为检察理论研究优秀组织单位,刘忠太检察长主持的研究课题“‘商业贿赂犯罪’刑法条文修订完善之我见”被东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评为东营市第十八次社会优秀成果二等奖。10月,垦利县检察院干警尉风华荣获“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三等奖”,田智鹏获“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奖”。
2010年,县检察院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检察理论研究工作相结合,编写并出版理论书籍《商业贿赂犯罪研究》一书。该书由垦利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忠太与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张丰乐合著,2010年9月由中国石油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分为商业贿赂概述、检察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国外监管制度治理等内容。在全省第六届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垦利县检察院干警尉风华参与撰写的研究课题《司法公信力研究》获得一等奖,王文娟撰写的论文《论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获得山东省检察理论年会二等奖。山东省检察机关“十佳”优秀检察建议及案例分析评比活动中,垦利县检察院对市农业局提出的《加强干部学习教育完善规章制度》检察建议和《商金友泄露国家秘密窝案剖析》分别入选“十佳检察建议”和“十佳案例分析”。市检税预防职务犯罪理论研讨活动中,预防科科长马荣海撰写的《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几点认识》获一等奖。市检察院反贪局、研究室与胜利油田纪委举办的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中,刘素霞撰写的《以理论角度论析“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问题”》获二等奖。刘素霞、田智鹏论文在全市检察技术信息化理论研讨会获优秀奖、二等奖,并被东营检察采用。垦利县检察院撰写的两篇调研文章在《东营检察》发表。
2011年9月,市检察院、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检交系统“预防交通领域职务犯罪”理论研讨征文活动中,垦利县检察院刘素霞撰写的《突出交通运管工作风险点》获得二等奖,县检察院获得优秀组织奖。县检察院根据基层群众需要,编写的《乡村案与法》一书,在东营市第二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比中获二等奖。垦利县检察院出版的《商业贿赂犯罪研究》一书获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金徽奖”图书类一等奖。
2012年,县检察院在《东营检察》等媒体发表调研文章6篇。尉风华撰写的《构建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调查工作机制之思考》、张静撰写的《民行检察检调对接机制刍议》分别获全省民事行政检察理论专题征文二等奖和三等奖。8月,在山东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由垦利县检察院提供材料报送的《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农业局提出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由垦利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玉军撰写的《商金友泄露国家秘密窝案剖析》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分析,均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预防成果进行展示。11月,预防局干警撰写的两篇论文在全市预防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理论研讨活动中分获三等奖、优秀奖,垦利县检察院荣获优秀组织奖。
2013年,县检察院在全院《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中,将检察研究工作作为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任务,与部门办案业务工作一起要求,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同时,重新修订调研考核奖励办法,细化发表理论调研文章的要求和考核奖励办法。通过精神鼓励及适当物质奖励促使调研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开展征文、进行专题调研等不同形式开展研究,提高干警调查研究的实践水平。4月,县检察院召开新民事诉讼法实施理论研讨会。召开全县政法机关新刑诉法研讨会,邀请公、检、法、司办案人员交流新刑诉法实施以来的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征求意见建议。11月7日,在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专题研讨会活动中,垦利县检察院胜坨检察室赵利、韩守成、杨志英撰写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初探》获得二等奖,王松峰撰写的《采取强力措施推动“五进”活动开展努力践行“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王穗撰写的《预防人应当培养整治过硬、实干创新的思想道德品质》分别获优秀奖。由张静撰写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刍议》获全省民诉法实施与基层民行检察职能转变专题征文三等奖。在《东营检察》发表文章7篇,出版理论研究专著《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理论与实践(2013)卷》,发表调研文章21篇,其中市级调研14篇,省级调研6篇,国家级调研1篇。
2014年,县检察院召开专门调度会,听取调研工作汇报,部署调研宣传工作任务。加大调研工作分值和力度,将检察研究工作作为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求每名干警每年至少发表1篇省级调研文章。全年共组织干警撰写调研文章50余篇,发表调研文章42篇,获奖文章5篇,共计47篇。其中1篇获“山东社科论坛——生态文明与黄蓝经济区建设”理论研讨活动三等奖,2篇分别获得第七届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二等奖和三等奖,完成省检察院调研课题的申报工作,1篇获得山东省“我与人事考试”征文比赛三等奖,并刊登在《追寻公平的足迹——山东人事考试20年回眸》一书,1篇获东营市政法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动政法事业科学发展”主题征文比赛一等奖。尉风华撰写的《办理精品案件打造民行品牌》获市检察院理论年会三等奖。垦利县检察院《2013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评为全省优秀年度报告,撰写案例剖析2篇,提出检察建议2件,杨志英、韩守成撰写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初探》在全省“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论文征集评选获优秀奖。
2015年1月,垦利县检察院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共建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共同申请科研课题,年内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文章20篇。2015年申报全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及程序设置研究”被省院立项,省院专门组织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调研骨干组成课题组,从事理论课题的调查研究和文章撰写工作,高质量完成理论课题并予以结项。
2016年,进行理论探索研究,起草撰写省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及程序设置研究》。编写4篇精品案例,上报市检察院参加省检察院的精品案例评选。
2017年,通过“东检学堂”聆听专家讲座,和石油大学法律系建立教学实践合作关系,出台“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推动理论创新,全年发表市级以上理论文章22篇,承担的省级课题“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设计”被评为全国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成果部分被立法和司法实践吸收,最高检《检察工作实践与理论研究》《山大法律评论》给予刊发。
盛世修志,以文存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希望通过回顾垦利区检察工作走过的风雨历程,总结经验,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司法为民,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开创新时代垦利检察工作新局面,谱写光辉新篇章,为垦利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