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在黑平台里取不出来怎么办 一个思考:高阶层男人,到底该不该跟低阶层女人谈恋爱?
大家好,今天跟大家谈谈“高阶层男人与低阶层女人的婚恋”话题。起因是,突然想到曾经的歌手霍尊,因为在恋爱期间劈腿了,被女友锤掉了娱乐圈前途的事件。
霍尊是谁,估计这个名字,很多人已经不太熟悉,毕竟曾经也只是一个二线歌手,算出名过,但也不算爆火。曾经因为古风古韵式的歌唱风格和穿衣打扮而走红。参加过多类音乐类综艺节目,简介如下:
如果读者还有记忆,可以去搜一搜“霍尊陈露事件”,如下:
注意看最后一行字:陈露因为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采取刑事措施。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警方应该是不会抓人的。
那么,这起事件最后确切的定论就是:陈露涉嫌敲诈勒索。
首先,敲诈勒索是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是违法行为,刑事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是各类违法行为中最大的,那么也就是说,刑事犯罪性质最恶劣,也最能反映人性的恶。
罗翔老师曾说,不违法,是对一个人道德底线的最低要求,仅仅不违法不能说明一个人道德有多么高尚。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人不仅违法而且犯罪了,说明她的道德底线、她的人品如何呢?
所以,在“霍尊陈露”这起事件中,我认为,女方的人性比男方更恶。
我非常厌恶的一种舆论环境是,但凡恋爱就是女方弱势,女方吃亏,女方提分手,男方就不能纠缠。男方提分手,女方没答应,女方就是受害者,弥补女方作为受害者损失的方式就是给她钱(而且很可能是巨额的钱)。但凡公众人物和素人恋爱,只要女方不愿意分手,公众人物就应该被毁掉前途,就应该退圈。
按照这个逻辑,男女双方就不存在自由且对等的权利,只要恋爱,男人就得赔钱。
但男人赔钱的道理和法理又在哪里呢?
你仔细分析一下,完全找不到“男人恋爱了就得赔钱”的道理和法理上支撑的依据。
也就是说,作为女人,你凭什么要人跟你恋爱了就得赔钱?就因为你长了X?
一个人要赔偿另一个人钱,法理上的依据是,一个人损害了另一个人的合法利益。那请问,男女双方作为成年人,自由恋爱的前提下,因为感情不和,男人提了分手,损不损害女人的合法利益?
当然不损害,因为,正常的恋爱和分手,根本就不涉及到法律问题,既然不涉及到法律问题,比如既没有暴力你,也没有骗你钱、借你钱不还的前提下,你凭什么要对方赔你钱呢?
仅仅因为,你是个女的,对方是个男的,所以对方得赔你钱。你支撑自己去要钱的理由是:对方是个男的,对方在恋爱过程中,睡了你?
你和他睡了,所以你的X有损失,所以他得赔偿你在X上面的损失是不?
既然这样,你早说嘛,你为什么不早说?你就应该早点说,是按次付费,还是包月,还是包年,你为什么不早说?
请问,你根本没有跟男方提价钱的事情,诱导男方和你上了床,事后又管男人要钱,他可不可以告你诱导消费,告你欺诈呢?
请问,你这个赚钱的对象,是只针对这一个男人,还是针对所有男人?
请问,你是不是只谈过这一个男人,他破了你的处子之身,所以得给钱。还是说,你曾经也睡过其它男人,其它男人不需要给钱,只有这个男人得给钱?
如果所有睡过你的男人都得给钱,那其实赚钱效率更高的方式是可以进某种营业场所,专门赚这种钱。
如果不是所有睡过你的男人都得给钱,只有当下的这一个男人得给钱,那你要钱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为什么别人睡不用给钱,他睡就得给钱?
他让你打胎了,还是让你染性病了?
注意:这里,哪怕男女在交往过程中,男人让女人堕胎或者让女人染上性病,依旧不属于违法行为。它顶多算不道德的行为,不道德的行为,法律是没办法约束的。
而对于不道德的行为,社会能约束的方式,只有谴责。
也就是说,哪怕你交往了一个男人,他欺骗感情,他劈腿等等,你能惩罚他的方式,也只有谴责。
但是谴责这种事,其实是毫无杀伤力的,谴责了又怎么样呢?
谴责普通人,普通人(非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毫无损失,普通营业性质的公司,只需要员工创造价值,根本不会管员工的裤裆问题。公司领导也不是你爹妈,他不会为了这点事给你主持什么公道的。
因为感情受伤害了,所以与你无关的人都得出来安慰你,给你主持公道,惩罚你对象你才满意呗?
这种社会巨婴,我认为都不应该长大,应该早死早超生。
当然了,如果你对象是体制内的,你可以去闹一闹,说不定可以把他工作闹没了。
这里就出现一个看似悖论实则真相的结论:强者比弱者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但强者却往往被弱者剥削。
无论是体制内工作人员,还是公众人物,他们都拥有比普通人更多的社会资源,但是,他们的感情问题上,却往往更弱势。
因为,只要他们的对象不满意,就可以以私德问题,毁掉他们的工作或者前途。
那么,在恋爱、婚姻关系中,到底是谁在压迫谁,谁在剥削谁呢?
比如说,假如,陈露交往的是素人男友,男友劈腿了,她发微博控诉,会不会有任何影响力,会不会有任何人社会舆论帮助她谴责男友?她能不能通过言语谴责而让男友丢了工作?
答案当然是不能。
所以,在恋爱、婚姻关系中,素人比公众人物有更大的自由,这是事实。
公众人物有更多的资源,所以也少了更多的自由。
但悖论就在这里:谈恋爱,提分手,到底是不是男女双方的自由?当然是。但为什么公众人物就没有谈恋爱的自由?公众人物谈恋爱,影响他本职工作了吗?危害社会了吗?
一个歌手,他睡10个,还是100个女人,影响他唱歌吗?如果说到危害社会,假如所有让这个歌手睡的女人,都是成年女性,且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危害性在哪里?
但即使这样,一个歌手,也被逼着退出了娱乐圈。
我作为旁观者,是看不懂,歌手被逼着退出娱乐圈的道德和法理依据在哪里。如果因为这点问题都得退出娱乐圈,那欧美音乐圈应该无人有资格能当歌手。
再说到分手问题,恋爱多长时间可以分手,多长时间不能分手?有规定吗?没有。
为什么单单恋爱九年就不能分手?那我恋爱八年零364天能不能分手呢?怎么界定分手和不能分手的时间点?
恋爱中,男女任何一方可以不可以单方面提出分手?什么样的形式算分手,分手是不是非得当面说清楚,并白纸黑字写清楚分手二字,正式提交通知你,我和你分手了,并将原件和复印件拿到公证处公证才叫分手?
还是说我只要在微信或者电话里说一声就可以分手?
还是说我觉得成年人,懂得都懂,三天不联系默认分手,三天之内我不接你电话不回你消息,你就应该知道分手了?
还是说我玩消失也行,我365天都让你找不到我,算分手?
假如以上我都做了,你就是不同意怎么办?我能不能分手?
我觉得分手了,你觉得没有分手。在我觉得我分手了的那一刻,以那一刻作为时间起点,重新找了女朋友,并且睡了别的女人算不算劈腿?
此后,我睡的女人,是三个、五个还是十个,跟你有没有关系,应不应该受你约束?受你道德谴责?
你看,男女分手这回事,就连“分手”的定义都很难理清楚。既然连“分手”的定义都理不清楚,又如何准确界定一个人劈腿没劈腿,有没有道德问题?
但是在“霍尊陈露”这起事件中,你根本就看不到这对男女准确的分手节点,按照公共平台上披露的时间线来看:早在2017年霍尊要求陈露删除秀恩爱照片并要求微博互相取关的那一刻,应该在霍尊心里就算分手了。
连关注都不允许你关注,这算恋爱关系么?原来你谈恋爱都不能关注对方,那你和空气谈啊?所以,这个行为已经明示的很明白了,我不想和你谈,我不想让你关注我,你对我而言是累赘,是负担,是我不想被别人知晓的存在。
但为什么到了2021年,时隔四年,陈露又突然跑出来锤霍尊呢?虽然中间2020年两人过了七夕,但从2017年霍尊的态度来看,应该是不想和陈露谈,但被陈露威胁了,霍尊为了娱乐圈人设形象,不得不拖着跟她继续谈。
而后,遭遇陈露逼婚,陈露逼婚无果又发现霍尊与其他女人恋爱或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选择将霍尊的事业锤掉。
霍尊的态度明显是不想和女方谈,但为什么女方要拖着霍尊谈呢?
最大的可能性是,女方为了攫取经济利益,因为霍尊好歹也算个已成名的歌手,按照娱乐圈的赚钱速度来说,但凡有点名气的演艺人员,一年上千万或者几千万都是很轻松的。
放弃掉一个已经成名的歌手,不符合陈露的经济目的。
但问题这是恋爱关系,如果一个女人,在恋爱关系中,带着强烈的经济目的,目的是为了攫取男方财产而来,她又凭什么是感情里的受害者呢?
我认为,霍尊才是感情里的受害者,因为,他以为女友是真爱自己,但是没想到女友是冲着要钱来的,他被欺骗了真心,我可不可以这么理解?
为什么陈露就变成了受害者呢?因为陈露是女人?
看一则腾讯网上当时对此事件的报道,陈露索要分手费900万。
还有一个观点,女人的青春被浪费了,毕竟那是九年啊。但有没有科学研究表明证明女性群体的寿命明显低于男性,所以女性的寿命值钱,男性的寿命不值钱。同样是度过了九年时光,男人就得给女人赔钱?
或者再换一个角度,陈露和霍尊在一起时,霍尊还没有出名,陈露跟他谈恋爱属于对他的恩赐,属于用恋爱孵化他成功,所以,等霍尊出名了,霍尊就没有跟陈露提分手的权利?
首先,恋爱不能孵化一个人成功,除非你在恋爱过程中为对方提供了事业机会、第一桶金等等,你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天使投资人,你就没有资格因为恋爱而索要经济上的投资回报率。
其次,霍尊的爹是歌手火风,家里是音乐世家,爹妈都从事音乐工作,霍尊进圈属于家里铺路,跟他交往的是哪个女友没关系,并不是你跟一个男人交往,他成功了,他的功勋章上就有你一半功劳的。
最后,一个人事业上有了更好的发展,可不可以提出分手、离婚?如果是女方有了更好的发展,观众老爷们可能又是另外一种态度:男人本来就应该为女人所用,拖后退的男人,要他作甚?
性别一换,大众的态度可能立马反转。
试想一下,你是女性,你穷和平庸的时候交往了一个男友,后来你考上研究生了、公务员了或者你做大生意成老总了,又或者你成为演员歌手出名了,你看不上你穷和平庸时期交往的男友了你想分手,你有没有分手的权利?
只要是女性,只要是女性面临这种情况,基本上都会毫无任何愧疚感地分手,因为女性在择偶上,因为性别和基因原因,就是比男人更严格更势利,男人向下兼容和经济条件不如自己的女人结婚很多,但女性向下择偶嫁给比自己穷的男人,这个数量是要少得多的。
假如女性提分手,男性自知高攀了女性的条件,失去这个女性可能再也找不到同等条件的女人了,于是威胁、恐吓、要钱,逼女性要么结婚,要么赔钱,这个时候,假如这个女性是娱乐圈明星,那舆论绝对会是,一堆心疼的言论,美女遇到了渣男,实惨。
也根本不存在女明星就得退出娱乐圈的情况。
所以你看,在这个社会环境中,性别看似更弱势的女性,其实,在某些情况下,其实是享有特权的,比如舆论和道德上的豁免权。
我常常听到一些仙女高喊着男女不平等,但我的观点是,男女的确不平等,某些方面男性有特权,但某些方面,女性的特权也很大。
而男女交往的过程中,假如不想自己吃亏,就不要拿自己的弱势面去跟对方的强势面硬碰硬,否则,吃亏的一定是你。
高阶层男人和低阶层女人的交往过程中,假如低阶层女人善用特权去对付男人的话,谁欺负谁还不一定。
这个社会,并不是你有资源你就强势,恰恰相反,很多时候,你越有资源,你越弱势,你越有理变没理,你越有理越说不清。
那么回到本文开头的思考:高阶层男人,到底该不该和阶层(或经济条件)不如自己的女人谈恋爱?以及,在恋爱的过程中应该如何避开被宰、吃哑巴亏、吃舆论亏的情况,如何筛选掉陈露这种有掠夺心理的女性?
事实上,这个社会上存在大量隐蔽掠夺型人格的女性,她们均能通过你察觉不到的方式利用恋爱、结婚攫取资源。
她们要么攫取到了自己想要的资源,安稳地陪在你身边,一生利用婚姻获利,只要你还有资源上的攫取价值,她们就可以表演对你的爱情。
要么,在攫取不到资源的情况下,露出真面目,跟你爆发战争,用各种你想象不到的方式摧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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