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数据审核不给取 工程取消监理?
由此可以预见,未来对项管人员的要求只会高不会低,管理人员想要有更长远的发展,资格证书、学历、职称缺一不可。
重庆文件原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3〕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科学划分本市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等级,差别化、精准化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简化分级标准、优化定级流程、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事中监管”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改革举措、提升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管控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分级
本市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根据项目的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周边环境、规划用途及人员密集情况、是否包含超规模危大工程等因素,划分工程项目综合风险等级(详见附件)。综合风险由高到低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四个等级。
二、风险识别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组织参建各方严格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项目综合风险等级进行识别。在申办施工许可证环节,应按照风险识别情况如实填报项目风险等级。其中低风险项目中,符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定义的,按《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细则(修订版)》(渝建管〔2021〕159号)执行。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开展首次监督工作时,应复核项目综合风险等级识别情况。
三、压实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综合风险等级,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除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外,尚需满足《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渝建质安〔2021〕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T-157-2022)要求。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尚应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经判定工程项目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项目,不再强制要求委托监理,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实施差别化监督检查
市、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综合风险等级,开展差别化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员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相应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中风险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需具有2年及以上监督工作经验;较高风险、高风险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人需具有5年及以上监督工作经验。
工程综合风险为低风险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员同时到场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总次数原则上不多于3次(抽查次数不包含上级部门的各项督查、抽查,下同),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宜在工程结构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内部装修项目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以及技术特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其中,符合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定义的,质量安全仅开展1次现场监督检查,不再对竣工验收开展到场监督工作。
工程综合风险为中风险的,鼓励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员同时到场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总次数原则上不少于4次。重点加强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保温等部位,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
工程综合风险为较高风险的,监督检查总次数原则上不少于6次,且在基础、主体施工阶段每2个月不少于1次。重点加强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保温等部位,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
工程综合风险为高风险的,监督抽查频次在基础、主体施工阶段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其中,本通知附件所列第1. 1项高风险项目中,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米的,区县监督机构应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以及竣工验收时书面报告市级监督机构,市级监督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抽查检查。
五、提级监管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调整监督检查频次,按提高一级风险等级进行提级监管(高风险除外,但应在事故发生后至完成整改前,每月增加一次监督抽查)。
(一)工程发生1起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
(二)未实施技术检查、受到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类行政立案处罚、未兑现承诺、发生影响较大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的;
(三)经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存在重大风险事故隐患的;
(四)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任何一方累计3次及以上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记录不良行为的;
(五)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环节,填报项目风险等级低于项目实际风险等级的;
(六)应上级部门要求或由下级部门提请提级监管的。
工程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或2起及以上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该工程综合风险等级升级为“高风险”,且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渝总承包的其他工程均按提高一级风险等级加强监管(高风险除外,但应在事故发生后至整改完成前,每月增加一次监督抽查)。
六、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水平的通知》(渝建质安〔2019〕39号)同时废止。自实施之日起,已获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参建单位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委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督人员不强制要求按本通知进行调整,但应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监督检查频次;未获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
附件: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
以下不属于正文内容
近年来,中国建筑业飞速发展强有力的推动了现代化进程,中国成为世界基建狂魔!新时代下以施工总承包为代表的旧的建筑业模式已不满足高质量发展及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新需求,继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提出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以来,亟需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的计价计量规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的《建设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应势而生,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起,为新时代不同发承包模式下的工程计价提供了政策依据。
本规范的内容由10章32节186条及4个附录组成,规范了采用EPC模式的建设项目从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与工期调整、工程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与工期争议的解决、工程总承包计价表示等内容,填补了我国工程总承包计价缺少标准的空白。对市场造价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进迈出崭新、有力的一步!
如何跟紧行业的脚步了解EPC与传统差别?EPC项目招投标、造价、合同、结算、索赔与审计等重点难点问题该如何解决?如何将规范中的内容深入理解并运用到工作中?如何结合实务深入解析总结出各种纠纷及争议的应对办法?据此,为深入学习、精准把握规范的核心理念及实操要点,提升工程总承包项目管控及盈利能力?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宣贯和EPC项目招投标、造价、合同、结算、索赔与审计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
培训时间及费用
2023年07月26日-28日(26日为报到日)培训地点:成都市
2023年08月03日-05日(03日为报到日)培训地点:北京市
培训费:2980/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可自行安排食宿)。
授课老师
刘 雷: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工程管理、造价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研究,主要讲授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与审计法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项目审计、工程项目融资等课程,曾在《土木工程学报》、《建筑经济》、《工程管理学报》、《系统工程》、《数理统计与管理》、《科研管理》、《管理评论》等刊物上发表了10多篇论文。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授课内容详实,理论深厚
培训内容
(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释义运用
1. 统一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
2. 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清单
3.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
4. 工程费用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用的计列规定
5. 细化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
6. 对勘察设计工作的分工
7. 工程总承包中价格清单项目的构成
8. 承包人将应纳税金单列计算
9.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增值税税务策划
10. 清晰界定工程总承包计价风险
11. 现场数据和参考数据的错误、发包人要求中错误的责任的分担
12.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方法
13.在不同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发包的情况下如何编制投标报价
14.项目清单中需要填写技术参数等产品品质的项目如何处理
15.规定合同价款与工期调整
16.合同价款支付分解表的编制、期中结算与支付
(二)EPC项目招投标重点难点问题
1. EPC项目的无价材料是在施工过程中询好价再采购施工呢还是施工结束后询价?个别无价材料施工结束了才询价,导致了材料亏了,怎么办?
2.EPC项目,结算金额不能超过中标合同价,采用的模拟清单,清单漏项1000多万。现在按时结算超过合同金额。甲方不给,有什么理由推翻吗?
2. EPC项目,包给设计院,非联合体,施工由设计院包给施工方,税收留在本地,两个施工方组成联合体,当地企业牵头?
3. EPC项目,设备采购,甲方推荐三个品牌,乙方选A中标,后想改为C,理由设备供货方不配合设计。C设备认质认价?
4. EPC方式用估算招标后还需要编制初设和概算吗?
5. EPC方式估算招标完成后,经评审的预算里有暂估价内容金额,超过“4、2、1”的是否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可以不再招标吗?
6. EPC方式估算招标完成后,设备类列入了估算一类费用(工程费),在预算编制时列入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此设备类金额超过“4、2、1”是否不再需要公开招标,直接进行采购?
7. 涉及材料标准、合同单价均无体现,过程中推进合同签订被动,材料认价缓慢基本是完成施工内容后才能认到价格?
8. 施工过程中有较多细部变更设计单位未下发设计变更单,导致竣工图与施工蓝图差异较大,目前设计单位不同意直接确认竣工图?
(三)EPC项目造价重点难点问题
1. EPC项目,材料基准价价格的确定问题?
2. EPC项目,部分图纸不全,预算编制存在漏项,财评报告未体现该项目,后期图纸完善后,漏项是否还需要送财政评审? 如果不送财评,采取什么方式处理更合理?
3. EPC项目延期是否有法定依据?
4. 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按“项”报价部分包不住施工详图费用,固定总价能否调整?
5. EPC项目,政策性调整与人工费调整文件带来的影响?
6. EPC合同签订有项涉网试验80万,作为总承包方分包合同签订范围有此项,可清单中没有此项,这事现在必须做,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
7. EPC项目,甲方与检测所签的合同,这个检测费用是甲方出吗?
8. EPC项目,下浮后的价格是结算的依据,现在项目完工了,总承包单位对下浮的后的价格不确认,根本原因是对送审的预算价有异议,因为不是他们编制的,说编制价格低了,如何解决?
9. EPC项目概算后招标,我们是建设单位,合同约定按照预算价格并经第三方审核后的价格下浮9.5%,领导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做的预算,现在总承包单位对预算不确认,这件事如何解决?
(四)EPC项目合同重点难点问题
1. EPC项目的结算与索赔,如何入手有利?
2. 关于EPC项目认价方式方法,包含前期合同谈判的方式及注意点?
3. 如何在合同签订期间保证施工方的按时收款权益?
4. EPC项目过程中资料闭环的推进措施?
5. EPC项目,如何推动竣工图的确认?
6. 招标文件约定固定总价限额下的固定建安费下浮率计价合同,合同模式如何理解?
7. 招标是固定总价,没有施工图预算EPC项目建面增加,没有如何确定工程造价?
8. 付款为节点付款,但过程结算需进行节点审计,是否合理?
9. 合同约定以预算编制时的信息价作为基准价,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施工图预算,对已完成项目和未完成项目取两个不同的时间作为计价基期,这样的做法有没有问题?
(五)EPC项目索赔重点难点问题
1. EPC施工图设计已经过图审后,现要求部分楼栋室内墙体、水电进行二次改造满足实际需求,造成审图图纸与现场实际施工图有部分设计不符之处,待竣工结算前,以现场实际施工图为基础出具经过几方共同确认的竣工图,竣工结算以此竣工图为依据进行竣工结算。此方法在EPC模式体系中是否可行?
2. EPC项目结算审计完成90%了,审减2600万,审计过程中事务所发现有些报审价监理审定的量比实际少。目前监理找到甲方集团审计处,说他们监理审错了要求重新报或者补报,我拒绝了监理,监理又找到我们工程主管部门,要求重新报,这种情况怎么处理?有什么法律或者规范依据吗?
3. EPC模式甲方是否可以分别给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付款?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提供发票?还是只能付给总承包人,承包人付给联合体成员单位?
4. 净水厂EPC项目招标时只有可研、投标时报了费率及总价,并按费率和总价签订合同。刚开始设计时就应甲方要求产生重大变更,增了3个建筑单体、变更了供水主管材、减少了2 个建筑单体,总造价约净增2500万元。施工图预算按变更后的图纸(变更前未出图)编制还是怎么编制?怎么判断施工图预算是否超出合同总价?
5. EPC项目合同约定,“工程调整部分的建安工程费调整额在15%以内按中标下浮率让利,超出15%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请问这条有什么法规或政策依据吗?我公司现调整比例超出20%,原投标降浮比例较大,想找个依据和甲方重新谈费率降浮比例。
6. EPC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后期决算额大于财政预算评审额10%以上,发包方会认可吗?需要补走手续吗?
7. EPC项目,初设图纸已经进行评审,施工图纸内容发生变更、与初设图纸内原设计功能变动较大,但不超概,现需要进行重新备案或重新进行图审么?
8. EPC项目,总价合同,图纸也图审过了。但是甲方因为某些原因通知暂停施工,后于两年后通知复工,复工时甲方对当初设计的施工范围,部分施工方案进行了删减和变更。现在要求原投标单价一概不认。合理么?
9. EPC项目,通过招标形式取得的招标价格可以不下浮,暂估价必须下浮吗?
(六)EPC项目结算重点难点问题与审计风险防控
1. EPC项目,初设完成后,招标控制价如何确定?初设需不需要财评,作为招标控制价?限额设计如何在招标文件中体现?招标文件中是否需明确专用合同条款?
2. EPC项目,其他单位已经做了工程量清单并进行财政评审,按照正常程序可以直接左右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现在政府交于我们平台公司实施,同时又想把设计费用一并承担,可否直接按EPC模式进行招标?然后再使用已经财评的清单进行项目施工?
3. EPC项目联合体中标,设计单位是牵头单位,可以把牵头单位改成施工单位并且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也换成施工单位的吗?
4. 建设单位以EPC合同形式发包项目,甲方自有的项目所需主材设备可否甲供,如甲供可否计入合同总价内?
5. 总价包干合同模式,采用概算下浮招标,施工过程中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施工图有分部分项工程取消或减少概算量的情况,存在结算时财评审减风险。如何规避此类风险,财评对该类项目审核的一般标准、原则是什么?
6. 概算总价包干合同,因政府原因造成道路恢复实际面积超初步设计道路红线,如何解决有政府出具的纪要?
7. 总承包项目审计时,措施费项目是否需要提供相应支撑资料,提供金额小于合同额是否存在审减?
8. EPC项目,施工图与初设图比较负量差较大,过程中某业主计价子目在施工图中没有体现,如何规避审减风险?
9. 业主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条款约定:本工程结算造价以政府部门核定结论为准。承包人在编制零号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费用及工程结算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施工图纸、相关资料、手续齐全后,在规定时间内编制费用报审材料并及时上报。零号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费用审核时,若经发包人审定后核减率超过承包人送审造价5%的,承包人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本工程结算审计时,若工程结算经政府审定后核减率超过承包人送审造价5%的,承包人承担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的核减追加费。核减追加费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该费用可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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