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注不可以出款 申报工资要注意了!“两税”工资薪金差异预警来了!4月起,这些行为抓紧自查!
工资申报的差异预警来了,各位会计在做纳税申报的时候要注意了!造成两者差异的原因是什么?两者差异一定有问题吗?赶紧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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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企税汇缴工资总额与
残保金申报工资总额差异
一、差异预警提示
系统提示风险: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与本次残保金申报的工资总额和人数不一致。
二、差异来源
1、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
2、残保金申报表
三、两者是否必须一致
1、从职工人数来说
(1)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而残保金的人数中,首先,劳务派遣人员是属于派出方的,其次,以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人员归属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确定归属,这也可能存在口径差异。所以在人数统计方面,企业所得税口径的人数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就存在差异。
(2)退休返聘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即无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因此,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的职工人数应均不包含退休返聘人员。
2、从工资总额来看
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特殊人员,两者有一定的差异:
(1)劳务派遣: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人数计入用工单位,则工资总额应该在用工单位的工资总额中包含;反之,应全部不在用工单位包含,而计入派遣单位的人数和工资总额。
(2)退休返聘:企业因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而返聘离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总结:
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残保金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在不存在返聘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人员情况下,应该是相差不大的,预计有小额差异时,系统也不会提示风险。
2、至于是否可以直接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工资总额的数据作为残保金申报基数,小编认为在没有特殊人员、特殊情况下,其实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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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企税与个税工资薪金差异预警
之前,湖北随州税务局一则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其中明确提到对在工资薪金上做手脚,偷逃所得税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据悉,税局组织开展了“企税+个税工资薪金差异”风险对比行动,查找“两税”差距原因,并利用这一关联性对企业的“两税”实行联动监管。
据随州税务局消息,这项新稽查手段得益于税务大数据对比。
对比发现,部分企业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金额和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有很大差距。
税局以此为突破点,组织开展“两税工资薪金差异风险比对活动”,查找两者差距原因,并利用这一内在联系,对企业的“两税”工资薪金实行联动管理。
调查发现,滥用往来账科目是“两税”工资薪金金额相差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往来账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共6个往来科目。由于不直接涉及损益核算,一些企业滥用往来账,在工资薪金上做手脚,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1、将未兑现的奖金转入往来账,提前税前扣除。
某银行为激励管理层,新增奖励项目“合规性工资”,在业绩考核周期内先计提,待达到经营目标后再发放。
这部分工资薪金已计提但未实际支付,并进行了税前扣除,而个税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缴税款,导致“两税”工资薪金差异。
这是违规操作,该银行调增并补缴企业所得税655万元。
2、将股东向企业的借款长期挂往来账上,代替股息红利。
2021年,某生猪养殖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金额为2330.61万元,但扣缴申报的个人收入仅为476.37万元。
进一步比对发现,企业工资薪金发放明细表内,无身为高管股东的工资发放记录。查看“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现,股东从企业借用了大量资金长期未归还,这些借款就是发放给股东的股息红利。
该企业依法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补扣个人所得税77.75万元。
3、以母公司股权激励子公司高管,虚增成本费用。
2021年,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金额为5464.16万元,但扣缴申报的个人收入金额仅为3071.35万元。
核实发现,该企业通过“工资薪金支出—股权激励”项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了以母公司股权激励本单位高管的费用。
但税法规定,母子公司作为两个法人主体,本公司的股权只能激励本公司高管,激励子公司高管无法税前扣除。该企业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130余万元。
随州税务局还提到,之后将设计企税与个税“工资薪金差异预警指标”,根据不同行业调整差异阈值,将“两税”差异大于一定标准的企业列入高风险名单,重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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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企税与个税工资申报差异来源
一、差异来源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全年累计收入额
二、两者差异的原因
1、正常的、合理的原因
(1)计提了年终奖
企业当年预提的年终奖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的, 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但个税是实际发放时(次年)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拖延了员工的工资
企业账面上计提了员工的工资,但拖延至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个税在次年实际发放时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不合理的原因
(1)多列工资薪金支出
比如,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
(2)少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主要有以下情形:
a.员工发放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或者按照较低的收入申报个税
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
C.部分员工现金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
d.年收入未超过6万的员工,认为可以不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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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税局怎么查工资?
这3种发工资方式,违法!
税务局稽查工资,一般会从以下4个方面入手:
1 审核工资凭证
检查企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工资条,审核发放工资与银行代发工资的数据是否一致。
2 检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
检查职工人数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来判断企业职工人数和形成标准是否合理。
3 审查账实差异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与实际工资总额是否一致,核对各种津贴、补助和奖金发放是否正常。
4 结合第三方信息系统分析企业数据
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交社保人员是否一致,并对企业缴纳个税和收入情况实施检查。
以下这3种发工资方式,违法!
1、通过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不通过企业公账发放工资,而是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人员的个人账户发放工资,以这种方式来规避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而逃避责任。
除此之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邢蓓华提醒: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给员工发放工资,诉讼过程中,公司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称只是股东或资金往来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多发工资不交社保,违法!
在求职过程中,有一些人发现缴纳社保后,每月到手的钱会少。有的用人单位会以此为由,说服劳动者不缴社保、多发工资,而有的劳动者也愿意到手的钱多一些。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不按规定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不给交社保,员工有权要求补缴,也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补缴。
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必须承担责任。注: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变为由公司支付。
员工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的法律风险。
3、用人单位任性扣工资,违法!
有的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会扣下员工的一部分工资留到年底再发。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这种情况属于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全部工资。
此外,还有的企业有上班迟到扣工资、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的任性规定。
事实上,国务院曾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随意设立罚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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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注意了,这8个风险点
赶紧对照自查!
为啥税务局一查工资就会有问题?请对照自查一下,企业是否存在以下风险点。
一、虚列人员:人员信息不真实
表现形式:
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人员数跟缴纳社保的人员数差异较大;
2.隐藏人数,从而达到小微企业标准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虚列人数分解高工资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4.未将聘用的退休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
5.会计编制的工资发放记账凭证附件仅为银行代发工资的支付证明,而没有人员明细;
6.未及时删除离职人员信息,存在已离职员工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自查建议:
1.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2.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存在人员已离职、甚至已死亡等,但仍然申报个人所得税,未及时删除人员信息的现象;
3.现金发放工资:检查是否留有真实的员工签字领取记录;检查与签字人员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书。
二、工资薪金所得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
1.公司员工工资长期为0或1元;
2.大部分员工工资都是5000元或者临近5000元;
3.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的工资薪金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工资薪金差距较大;
4.公司存在让员工寻找费用发票,以费用报销的形式冲抵工资薪金的现象;
5.公司每月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6.公司每月定期发给员工的出差补助,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自查建议:
1.严格根据工资薪金范围的具体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2.严格检查公司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得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三、重复扣减专项附加扣除:员工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新金所得,扣除项目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
重复扣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自查建议:
1.要求存在此类情况的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2.提醒符合条件的员工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故意或非主观计算有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有误
表现形式:
1.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主要包括金额填写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率错误、因政策理解有误导致的错误等
2.专项附加扣除存在人为的错误,故意少交个人所得税。
自查建议:
1.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个人所得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职工本人负责,公司应告知职工相应的义务及提供虚假信息应承担的责任个人所得税计算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
五、随意变更适用税目:适用税目不正确
表现形式:
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有意或无意的将高税率项目转化为低税率项目;
自查建议:
重点检查各类所得的划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人为违规划分的情况
六、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表现形式:
1.公司工资表中始终申报老板一个人或长期只给1-2个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2.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
3.部分员工虽然发放工资但是无正当理由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4.公司年终向自然人股东分红但是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5.公司通过现金发放工资但是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自查建议: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
七、多次适用年终奖计税办法:年终奖处理不恰当
表现形式:
1.关于年终奖,公司为职工统一选择适用一次性奖金或者计入综合所得;
2.公司存在一个纳税年度多次使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情况
自查建议:
1.公司不同收入的职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不同的职工,不适宜统一选择年终奖处理方式,应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未按规定适用减免政策:减免所得税不合规
表现形式:
1.虚构残疾人证明减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职工统一购买的健康商业保险产品不符合规定,也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
自查建议:
1.重点检查职工特殊身份的真实性,如残疾人、烈属等;2.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企业在为职工购买前应严格甄别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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