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被黑不可出款 浅谈网络诈骗种类、法律追究及典型案例
犯罪分子冒充各种收藏协会的名义,印制邀请函邮寄各地,称将举办拍卖会并留下联络方式。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以预先交纳评估费、保证金、场地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帐户。
41、ATM机告示诈骗
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热线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42、伪基站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广大群众发送网银升级、10086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链接,一旦点击后便在事主手机上种植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从而进一步实施犯罪。
43、微信诈骗-伪装身份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查看周围朋友情况,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44、微信诈骗-代购诈骗
犯罪分子在微信圈假冒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一旦获取购货款则无法联系。
45、微信诈骗-爱心传递诈骗
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的帖子以“爱心传递”的方式发发布朋友圈里,引起不少善良网民转发,实则帖内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通讯诈骗。
46、微信诈骗-点赞诈骗
犯罪分子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微信平台,一旦商家套取完足够的个人信息后,即以“手续费”、“公证费”“、“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47、微信诈骗-利用公众账号诈骗
犯罪分子盗取商家公众账号后,发布 “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的推送消息。受害人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48、二维码诈骗
诈骗分子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一旦扫描安装,木马就会盗取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49、黑客诈骗
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
50.网友欺骗
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
51、网络“庞氏诈骗”
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52、虚拟游戏装备诈骗
诈骗分子在众多热门网络游戏网站,向游戏玩家兜售各种游戏装备、点卡或声称提供游戏代练服务,且实行明码标价,价格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但当游戏玩家将钱如数汇入对方银行账户后,对方从此消失。诈骗分子在社交平台发布买卖游戏装备、游戏账号、免费领取皮肤的广告信息。诱导受害人在虚假游戏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让你以“注册费、押金、解冻费”等名义支付各种费用,实施诈骗。
53、网上传授炒股经验诈骗
骗子吹嘘自己拥有炒股暴富的辉煌业绩,且能通过特殊途径获得内幕消息,采用会员制收费的方式,推荐所谓“绩优股”、“稳涨股”,实为欺诈。一旦败露,则关闭网站,遁逃无踪。
54、 “彩票预测”诈骗
骗子声称“独家采用先进的数学和易经理论分析计算方法,保证中奖率在90%以上,只要成为会员就可以得到中奖号码”。
55、刷单返利类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短信群发或在网上发布虚假“刷信誉”“抖音点赞”的兼职广告等形式吸引做任务,前期为获取受骗人的信任,会将小额刷单的本金和佣金返还,待刷单金额变大时,骗子就会以各种理由诱导转账,最终被骗。
56、网络贷款类诈骗
诈骗分子开设虚假贷款网站,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搜索、传播广告等途径,以超低利息、无需担保、立贷立取等为引诱,待受害人申请批准同意后,以无法提现需交纳“保证金、预付利息、做流水账、解冻费”等为借口实施的诈骗。
57、虚假征信类诈骗
诈骗分子往往冒充互联网金融平台客服,谎称因国家出台征信政策,要求受害人关闭在平台申请的金融业务、调低贷款利率或注销之前以学生身份在平台上申请的校园贷等,否则就会影响征信记录,继而要求下载软件打开“共享屏幕”功能指导向指定账户转款,实施诈骗。
58、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
诈骗分子将受害人拉入所谓“投资”群聊,进而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以发送投资成功假消息或“直播课”骗取受害人信任;或过婚恋交友平台与受害人确定婚恋关系,再以有特殊资源、平台漏洞等可获得高额理财回报等理由,骗取受害人信任。委托受害人代为管理虚假投资平台账号,按照“导师”指令进行操作,骗子通过修改后台数据,向受害人分享虚假提现截图,引导受害人开设账户进行投资,对前期小额投资试水予以返利,受害人一旦加大资金投入,就无法提现,被踢出群聊并拉黑。
以上所列58种不一定全面,还会翻出新的花样,总之,不论你是谁,只要有不明身份的电话、视频、语音、传单、微信、电文等要求你提供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要求点出有好处、中奖等类的要求的,一律不要理会,或在你的手机上直接频闭陌生电话和各类信息。以确保你的财产安全。
第二部分:国家刑罚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特征: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立案标准:2000-5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办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量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部分、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
近年来,公安部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组织开展“云剑”“断卡”“断流”“拔钉”和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一系列打击行动,统筹推进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当前,诈骗分子一方面想方设法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另一方面不断翻新诈骗方式和手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据统计,2023年,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的平均年龄为37岁,18岁至40岁的占比62.1%,41岁至65岁的占比33.1%,刷单返利、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等10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发案占比近88.4%,其中刷单返利类诈骗是发案量最大和造成损失最多的诈骗类型,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的个案损失金额最大,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发案量明显上升,已位居第三位。
第一案例:刷单返利类诈骗刷单返利类诈骗仍是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一种诈骗类型,主要以招募兼职刷单、网络**诱导刷单等复合型诈骗居多。诈骗分子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以“充值越多、返利越多”诱骗受害人做任务,再以“连单”“卡单”等借口诱骗受害人不断转账。此类诈骗发案量和造成的损失数均居首位,受骗人群多为在校学生、低收入群体及无业人员。
典型案例一2023年3月,江苏徐州男子曹某被人拉入一微信群,发现群内有人发红包就抢了几个红包。随后,群里有人发链接诱导其下载APP,声称进入高级群可获取更大收益。加入所谓高级群后,曹某发现群内成员都在发收款到账截图,便在群管理员诱导下开始刷单。曹某连续做完多单任务领取佣金后,全部提现至银行卡中,正当其想继续做任务赚钱时,群管理员称其将做的任务是组合单,必须完成4单才能提现。曹某按照要求陆续加大投入后,群管理员以“操作失误”“账号被冻结”等为借口,诱骗其向指定账户累计转账42万元。因返现迟迟不到账,曹某遂发现被骗。
第二案例: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诈骗分子主要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渠道发布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信息,吸引目标人群加入群聊,通过聊天交流投资经验、拉入内部“投资”群聊、听取“投资专家”“导师”直播课等多种方式获取受害人信任。在此基础上,诈骗分子打着有内幕消息、掌握漏洞、回报丰厚的幌子,诱导受害人在特定虚假网站、APP小额投资获利,随后诱导其不断加大投入。当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诈骗分子往往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提现,而是让其继续追加投资直至充值钱款全部被骗。还有部分诈骗分子通过网恋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再通过诱导虚假投资理财等进行诈骗。此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人士或热衷于投资、炒股的群体。
典型案例二2023年3月,安徽阜阳女子张某在某相亲网站上认识李某后,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李某自称是外汇投资机构工作人员,有内部投资数据,因自己不方便操作,便让张某帮其在投资平台登录账号进行投资。在李某诱导下,张某多次投资均获得了盈利。随后,李某以为2人未来生活打物质基础为由,诱骗张某在平台自行注册账号投资赚钱。张某按照要求,多次向指定银行卡转账100余万元,并在李某指导下持续投资盈利。这时,该平台客服称张某利用内部信息违规操作涉嫌套利,账户已被冻结,需缴纳罚金,否则将没收账户资金。张某因担心收益无法提现,经与李某商量,决定按照客服要求缴纳40余万“罚金”。张某缴纳“罚金”后账户仍然无法登录提现,遂意识到被骗。
第三案例: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网购平台或其他网站发布低价打折、海外代购、0元购物等虚假广告,以及提供代写论文、私家侦探、跟踪定位等特殊服务的广告。在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诈骗分子便诱导其通过微信、QQ或其他社交软件添加好友进行商议,进而以私下交易可节约手续费或更方便为由,要求私下转账。受害人付款后,诈骗分子再以缴纳关税、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为由,诱骗其继续转账汇款,最后将其拉黑。
典型案例三2024年4月,四川攀枝花女子王某在浏览网站时发现一家售卖测绘仪器的公司,各方面都符合自己需求,遂通过对方预留的联系方式与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客服称私下交易可以节省四分之一的费用。王某信以为真,与之签订所谓的“购买合同”。王某预付定金1.3万余元后,对方却迟迟不肯发货并称还需缴纳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遂意识到被骗。
第四案例: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诈骗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受害人购物信息后,冒充电商平台或物流快递客服,谎称受害人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快递丢失需要理赔或因商品违规被下架需重新激活店铺等,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并通过共享屏幕或下载APP等方式逃避正规平台监管,从而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此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电商平台的网购消费者或店铺经营者。
典型案例四2023年10月,四川宜宾女子张某接到一个自称是“物流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因张某快递丢失需要进行理赔。张某随即查看某购物APP,发现一件商品未更新物流情况,便信以为真,添加了客服微信。随后“客服”发给张某一个链接,要求下载某聊天APP和银行APP,进行“理赔”操作。张某根据要求操作后,“客服”称其操作错误账户被冻结,需在银行APP里输入“代码”解冻,而这实际上是诈骗分子诱骗张某进行转账操作。张某收到银行转账短信后发现异常,遂发现被骗。
第五案例:虚假贷款类诈骗诈骗分子通过网站、电话、短信、社交平台等渠道发布“低息贷款”“快速到账”等信息,诱骗受害人前往咨询。后冒充银行、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受害人,谎称可以“无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贷”等,引诱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网站,再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代办费”等为由,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诈骗分子还常以“刷流水验资”为由,诱骗受害人将其银行卡寄出,用于转移涉案资金。此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有迫切贷款需求、急需资金周转的人员。
典型案例五2024年5月,江苏无锡男子王某在家中收到一条低息贷款的短信,王某点击其中的链接,根据操作指引下载了一款APP。王某在该贷款APP上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便想将贷款提现至银行卡。此时该贷款APP显示银行卡有误,平台客服称贷款金额被冻结需要交解冻费。随后,王某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6万余元,但始终无法将贷款提现,遂意识到被骗。
第六案例:虚假征信类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冒充银行、金融机构客服人员,谎称受害人之前开通过微信、支付宝、京东等平台的百万保障、金条、白条等服务,或申请校园贷、助学贷等账号未及时注销,或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支付类工具存在不良记录,需要注销相关服务、账号或消除相关记录,否则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随后,诈骗分子以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验证流水等为由,诱导受害人在网络贷款平台或互联网金融 APP 进行贷款,并转到其指定的账户,从而骗取钱财。
典型案例六2023年9月,四川眉山男子郑某在家中接到一个自称是支付宝“客服”的电话,声称郑某在大学期间以学生身份开通的花呗服务不合规,如果不通过正规途径处理,将会影响其征信。郑某按照“客服”诱导进行了所谓清空贷款操作,在不同APP上认证借钱,再将贷款转账至指定账户,被骗14万余元。
第七案例: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领导、熟人的照片、姓名包装社交帐号,通过添加受害人为好友或将其拉入微信聊天群等方式,冒用领导、熟人身份对其嘘寒问暖表示关心,或模仿领导、老师等人语气发出指令,从而骗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有事不方便出面、接电话等为由,谎称已先将某款项转至受害人账户,要求其代为向他人转账。为蒙骗受害人,诈骗分子还会发送伪造的转账成功截图,但实际上其未进行任何转账操作。出于对“领导”“熟人”信任,受害人大多未进行身份核实便信以为真,以为“领导”“熟人”已将钱款转账至自己账户。随后,诈骗分子以时间紧迫等借口不断催促受害人尽快向指定账户转账,从而骗取钱财。此类诈骗通常利用受害人对领导熟人的信任心理,疏忽了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典型案例七2024年1月,江苏镇江女子方某在微博上收到一用户发来的消息,该用户头像、名字都与其姐姐一模一样,方某便以为是姐姐找她。对方称手机卡销户了,其他软件都无法登录,请方某帮忙发邮件咨询其预订的一个名牌包是否预订成功。客服回复表示已经订到包,需要支付尾款。在“姐姐”请求下,方某按照客服要求垫付了尾款,之后客服以方某姐姐订了两个包需要再付一个包的价格才能享受折扣为由,让其再次转账。方某转账2次后客服还要求支付押金,遂意识到被骗。
第八案例: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类诈骗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政府部门等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与受害人取得联系,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护照有问题等为由进行威胁、恐吓,要求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同时向受害人出示逮捕证、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虚假法律文书,以增加可信度。为阻断受害人与外界联系,诈骗分子通常要求其到宾馆等封闭空间配合工作,诱骗其将所有资金转移至所谓“安全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八2024年5月,江苏无锡女子杜某在家中接到自称是无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的视频电话。视频中,一身着制服的假“民警”称杜某的银行卡涉嫌洗钱犯罪,需要其配合调查。杜某按照要求下载会议软件进行屏幕共享,配合该“民警”核查银行卡内的资金情况。该“民警”称杜某需要将银行卡内资金转移至指定的“安全账户”内,才能证明清白。期间,为证明资金流水正常,该“民警”还让杜某通过银行贷款15万元,一并转到“安全账户”内。被家人发现后,杜某才意识到被骗。
第九案例:网络婚恋、交友类诈骗诈骗分子通过在婚恋、交友网站上打造优秀人设,与受害人建立联系,用照片和预先设计好的虚假身份骗取受害人信任,长期经营与其建立的恋爱关系,随后以遭遇变故急需用钱、项目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向受害人索要钱财,并根据其财力情况不断变换理由提出转账要求,直至受害人发觉被骗。
典型案例九2016年,上海虹口男子武某在网上结识了自称刚大学毕业的女子杨某,双方很快在线上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此后的8年里,杨某多次利用网络照片骗取武某信任,虚构母亲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等悲惨家庭情况,利用武某的同情心不断索要钱财。直至2024年4月,武某发现杨某手机号关联账号上发布的照片与其不是同一个人,遂发现上当受骗,累计被骗160余万元。
第十案例: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诈骗分子在社交、游戏平台发布买卖网络游戏账号、道具、点卡的广告,以及免费、低价获取游戏道具、参加抽奖活动等相关信息。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诈骗分子以私下交易更便宜、更方便为由,诱导其绕过正规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或诱骗受害人参加抽奖活动,再以操作失误、等级不够等理由,要求其支付“注册费”“解冻费”“会员费”,得手后便将受害人拉黑。
典型案例十2023年2月,江苏镇江男子王某通过手机游戏交易APP出售自己手游账号时,收到一诈骗分子冒充的“买家”添加好友,双方私聊后商定以830元交易该账号。随后,诈骗分子发送一张含有二维码的虚假交易截图,谎称已经下单成功,让王某扫码联系官方客服确认。王某扫码进入虚假平台后,被所谓客服以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方式诈骗6000元。
第四部分:网络诈骗的危害
电信诈骗的危害是全方位的,既涉及个人财产和精神安全,也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电信诈骗问题,加强防范和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余以为,网络诈骗有以下危害:
1、财产损失电信诈骗的首要危害是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诈骗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从而骗取受害人的钱财。这些钱财往往是受害人的积蓄或重要资金,一旦被骗,将给受害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严重时可能导致倾家荡产。诈骗分子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包括银行账户存款、理财产品、虚拟货币等。
2、个人信息泄露在电信诈骗过程中,诈骗分子往往会要求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等。这些信息一旦被诈骗分子获取,不仅可能被用于进一步的诈骗活动,还可能导致受害人的身份被盗用,进而引发更多的法律问题。诈骗行为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使得人们在社交活动中变得谨慎小心,影响了社会和谐。
3、精神伤害电信诈骗还会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受害人在发现自己被骗后,往往会感到极度的愤怒、沮丧和自责,这些负面情绪可能长时间影响受害人的心理健康。同时,电信诈骗还可能导致受害人对他人失去信任感,对社会产生恐惧和不安,从而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4、国家形象受损电信网络诈骗给国家形象带来负面影响。诈骗电话满天飞,给人的印象是中国到处都是骗子,国家的形象被电信诈骗的骗子们玷污,电信诈骗正在蚕食国家的形象,我们必将付出更大的代价,最终要全民为骗子买单。
5、社会危害电信诈骗的危害不仅限于个人和国家层面,还对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电信诈骗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扰乱了市场环境。其次,电信诈骗增加了执法部门的打击难度,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最后,电信诈骗的频发也损害了社会的道德风气,降低了人们对诚信和法治的信仰。诈骗分子利用人们的贪婪、好奇、恐慌等心理进行诈骗,导致受害人在情感上受到伤害,甚至可能诱发其他社会问题,如家庭纠纷、自杀等。法律秩序破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涉及到多个地区,甚至跨国犯罪,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带来难度。此外,诈骗分子通常采用虚假身份、隐蔽通讯手段等方式进行犯罪,导致法律秩序受到破坏。
【作者简介】
潘长宏(雅号:文学之都居士、笔名:长宏、纪风清、溱湖之恋),1956年10月出生,江苏姜堰人,中国网络作协会员,中国摄像师、摄影、视频制作师;1988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种过地,当过兵,任过教,做过官;读过彪炳千秋的历史巨著《史记》和《汉书》;《资治通鉴》;《中国通史》;《兵书战策》等中外名著和中国历代通俗演义。藏书万余册,各类读书笔记七十余册。百度文库(墨斗鱼)金牌作者。2023年6月1日,被《当代作家》杂志社签约作家。2024年5月1日,中国人人头条 人人文学网特约诗人。2024年7月1日,中国人人头条 人人文学网特约作家。
1986年以来,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过229篇文章和美图。参加过各个级别的66次有奖征文获奖。2011年1月8日创办“溱湖之恋”个人网络图书馆,【2018年1月18日升至最高级(五星级)】。馆内本人原创图文音画影像等作品11660余篇,总字数二百六十万余。原创作品数在全馆亿位馆友中排列第18名。奉献值在馆内中排列第7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