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维护拒绝取款 呼吁银行提供无障碍服务 | 残疾斗士向广东21城市金融工作局提建议
今天中午,广东的残障维权斗士朱明建向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局、广州、深圳、佛山、河源、东莞等21城市(县级)政府金融工作局各邮寄了一份(金融)银行机构提供无障碍服务建议信,建议各地金融工作局责令辖区内及乡镇金融银行机构的无障碍通道、坡道、盲道进行改造和文字语音等多种交流的提供无障碍服务,使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在农村银行金融机构落实。
去年助残日期间,朱明建曾经向国家银监会、全国31省市银监局、广东各市银监局以及农村乡镇银行100封银行提供无障碍服务建议信,至今已有不少银行机构进行整改无障碍专用通道,方便残障人士出行。
去年,盲人歌手周云蓬在中国银行深圳某支行办理个人借记卡开户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拒绝办理,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也触发了社会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反思。
许多像周云蓬一样的残障人士,希望能像普通人一样在日常生活中“畅行”无阻,却苦于身边的环境没为他们“铺路”。
“残障人士去银行很费劲”“有银行不通”
朱明建说:“一个轮椅不便的残障人士如果让它去银行办理领取低保各项补助业务的话特别困难,需要朋友抬上台阶的,多数农村银行的高高地台阶出行受到特大的困境,一般都是叫家人去代办,担心会因走台阶而摔倒,”自己偶尔也遭遇过银行工作人员以语言不好沟通为由拒绝办理业务。
朱明建表示:我国2008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其中有: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2012年6月13日, 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其中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近年来,盲道被占用现象严重、残障人士被歧视等关于无障碍环境现状的新闻屡见不鲜。这是无障碍人文环境建设不完善的结果。人文环境是社会中隐藏的无形环境,是对社会个体的人性关怀。
朱明建认为,建构无障碍的人文环境是无障碍建设的最终目标。“希望未来农村银行能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特殊需要群体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促进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发展,都能实现真正的无障碍。”朱明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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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出行无障碍服务的建议信
尊敬的金融工作局:
我来自一名肢体语言多重残障人士。长期关注残障人士平等权益公益人士,现致信贵局建议贵局责令本辖区内及乡镇各银行为有特殊需求的出行人员,如老人、小孩、孕妇、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出行方式,创造条件提供无障碍服务,保障其平等出行权。
日前,我们从媒体报道中获知盲人歌手周云蓬在中国银行深圳某支行办理个人借记卡开户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拒绝办理,以及各地银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存在高高地台阶、盲道、坡道等覆盖率不达标,后期监管、维护缺失,以及资金配套不到位等问题。(例如:XX市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建设银行等等没有无障碍坡道通道)我们残友经常到各地银行办理存款取款业务,必须要从银行门口台阶上下出来,残友多次在银行台阶上不方便出行而摔倒,让我们深感气愤、失落和遗憾。
我们深切期望,贵局(银行)公共服务机构不再发生上述现象,加强监管、及时维护,加大资金配套,平等、包容地接纳有特殊沟通需求的出行人员,提供无障碍服务方式。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我们残疾人通过国家立法的合理调适获得无障碍的出行保障。党和国家也三令五申表示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实现。2007年3月30日,我国毫无保留地签署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向全世界发出郑重承诺要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保障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权益。2008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中第五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其中第九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第十一条 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第二十四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金融(银行)公共服务机构却拒绝按照国家法律和各地政府规章履行给予出行不便的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法定义务,这是对国家法律和各地政府规章的公然违背,更是对党和国家理解、关心、辅助残疾人的治国理念的挑战,此举让中国近9000万的残疾人情何以堪?不禁让我们怀疑难道国家和省政府的法规只是空中楼阁,仅可远远观望?保护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规定只是一句虚言?
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
1、恳请贵局责令本辖区内及乡镇各银行金融机构严遵照执行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进行整改坡道无障碍设施改造、完善无障碍服务。
2、恳请贵局(银行)严遵照执行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交流服务。
3.恳请贵局(银行)整改无障碍建设改造的情况书面答复建议人。
最后,我们表示将继续关注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后续事宜,将尽我们之所能帮助其呼吁更多关心残疾人出行权益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同时,我们也殷切希望贵局(银行)能够积极采纳我们的建议,落实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合法权益,以此彰显向作为一个“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
此致
敬礼
建议人:朱明建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