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园区 渝中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扶持政策解读
(一)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给予基地(园区)一次性补助20万元,用于补助孵化基地(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二)绩效奖补:区人力社保局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连续三年开展绩效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分别按照优秀15万元、良好10万元、合格5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园区)绩效补贴。已成功创建为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不再给予绩效奖补。
(三)带动就业奖励补贴:基地(园区)内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依法纳税,且每户直接带动1-5人就业的(法人代表除外),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基地补贴;每户直接带动6人及以上就业的(法人代表除外),按照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基地补贴。
(四)优秀项目补助:基地(园区)推荐创业项目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创业创新类相关比赛,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或同级别)奖项的,按名次高低分别给予该基地3000元/个、2000元/个、1000元/个的优秀项目补助;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同级别)奖项的,按名次高低分别给予该基地5000元/个、4000元/个、3000元/个的优秀项目补助;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同级别)奖项的,按名次高低分别给予该基地10000元/个、8000元/个、6000元/个的优秀项目补助。同一创业项目在同一赛事中按获得最高奖项计算补助,不重复申报。
(五)示范创建奖励:基地(园区)成功创建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1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二、奖补申请程序
1.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每年9月30之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相关资料。
2.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对报送的奖励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