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发帖 广州家长伪造「哮喘女儿被体罚后吐血」是出于怎样的心理?她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最新通告,刘某已经被刑拘。
——————————————————————发帖人刘某实在是个法盲,低估了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无视了此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甚至说他根本不知道此事有可能已经触犯了刑法,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1、诽谤罪
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行为包括:(1)捏造虚假事实+公然散布。(2)明知是捏造事实,故意公然散布。
刑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注意:这个罪名是亲告罪,也就是需要刘妍向人民法院自行起诉,但有一个例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不排除公安将此事件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
谢 @驰毅兰沧 提醒,亲告罪应当是去法院直接起诉,而非向公安局立案。
2、寻衅滋事罪
根据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刑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其他相关罪名
评论提到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以及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里把两项罪名的法条列出来供大家理解和学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刑法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民事责任
在民法上还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犯。
参照还没实施的民法典:
民法典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刘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发帖人刘某需要且不限于在微博,各大报纸刊登声明以消除此事影响。
昨天我看到微博上很多人评论说法律没有意义,公权力不值得信任,那位老师是有关系等等言论。
这件事情的定性让我有所感慨,现代文明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即使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不完善或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法律是保护人类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的一项规范,我们应该信仰法律,信任司法。
作为中国公民,我们不单止是法治中国的受益者,也是推动者和参与者,只有我们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律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法律才可能铭刻在每个人心中,法律才可能成为每个人的行为规范,而不是让关系或背景成为我们的办事准则。
通过普法信法,得以提升民智,不被舆论挟持民意,让我们个人的进步带动社会的进步。
——————————————————————评论里有位网友分享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