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贷后管理 陇西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公告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创业,稳定就业形势,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兰银发(2017)126号)及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20〕112号)要求,现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公告如下:
一、贷款人员范围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陇西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在陇西县境内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 )、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请条件
1.个人申请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征信良好。
2.网络商户必须连续从事网络经营12个月以上,月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5%及以上。
3.个人及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行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1.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个人和合伙创业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借款人个人申请,提供经营情况说明,贷款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1年展期,对展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徽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反担保方式
(一)个人贷款反担保形式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为全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有其他担保能力的人员,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30万元。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反担保。针对农村从事养殖业、种植业、小型加工业、没有房产、找不到财政供给人员工资担保的,实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与“村委会+合作社+农户”联保相结合的反担保方式,将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上、贷款额度相同的3户贷款农户自愿组合进行联保。
4.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人社部认定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人社厅、省工信厅认定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推荐的创业项目,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小微企业贷款反担保
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第三责任人担保等,进行反担保。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的,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30万元。
五、申请贷款提交材料
(一)个体申请者
所有个体创业者均需提供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及反担保相关材料。另外,根据申请人不同身份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退役证》或《军官转业证》复印件。
3.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6.脱贫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从事种植养殖业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须由所在乡镇出具从事种养殖证明。
7.网络商户: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相关证件、能证明经营和信用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9.返乡创业农民工:乡(镇)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10.上述人员合伙创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
《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资料(《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花名册,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
六、担保贷款利率及贴息
1.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024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年利率为4.5%。
2.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3.由企业、个人借款人承担的贷款利息,应当在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中载明付息方式、付息时间等,并按合同支付,由财政部门承担的贴息资金,中央财政承70%,省财政承担 21% ,县级财政承担9%。
七、报名方式
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可在“陇西人社”、“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扫二维码自行下载相关表册,也可在陇西县政务服务大厅5号窗口或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701室领取相关表册,待填好相关表册并携带贷款所需资料,可提交至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701室或陇西县政务服务大厅5号窗口审核。
地址:陇西县巩昌镇渭州路与北环路交汇处。
八、注意事项
创业担保贷款严禁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学生、累计已享受3次创业担保贷款人员、无经营场所人员申请。一经发现上述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将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932-
0932-
附件:
1.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2.创业贷款担保申请书
3.职业及收入证明
4.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所需材料
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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