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发帖减刑 “天价烟局长”减刑已出狱,“网络反腐元年”落马的官员,现在咋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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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年底开始,随着互联网普及和微博等即时传播工具的使用,官员们不经意间露出高档手表、名烟名酒等情况,往往受到细心网友的关注。在网络审视以及随后跟进的组织调查下,这些被额外关注的官员很少幸免,从“表哥”杨达才,到“天价烟局长”周久耕等人一一落马。因此,2009年曾被称为“网络反腐元年”。
那么,除了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表哥”,当年那一批因网络反腐而落马的官员现状如何?
天价烟局长周久耕
两次共获三年减刑
去年已出狱
回放:
2008年1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接受媒体采访时抛出“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进行查处”的言论而引发网友关注。
2008年12月14日,有网友发帖称,“周局长一条烟抵下岗工人3个月低保。”配发照片注:“九五至尊”,一条1500元!12月15日,有网友发帖指认周久耕所戴手表是“江诗丹顿”,价值约10万元。
2008年12月29日,周久耕被免职。2009年2月13日,南京市江宁区纪委对周久耕立案调查。2009年9月29日,周久耕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元、港币11万元,予以追缴。
后续:
2017年2月28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周久耕受贿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刑事裁定书》。从裁定书当中可以看到,周久耕曾在江苏省苏州监狱服刑。
在裁定书中有这样一句话:2012年6月29日经本院以(2012)苏中刑执字第1293号刑事裁定减刑二年(刑期至2018年3月22日止)。
2016年8月31日,执行机关再次提出减刑建议书,认为罪犯周久耕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统计员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为此,2013年以来,受到监狱表扬一次、记奖一次,被监狱批准为改造积极分子二次,悔改表现突出。判决确定的财产义务已履行完毕,建议予以假释。
2016年9月30日法院裁定:周久耕再次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减刑后刑期自2009年3月23日起至2017年3月22日止。也就是说,周久耕已于去年春天刑满释放。
此前曾有报道说,周久耕在看守所内已经写就了一本长达35万字的长篇官场小说,因此还有网友称之为“监狱作协主席”。但时至今日,记者在多家图书出版平台以作者周久耕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却并无官场小说,仅有其落马前主编或参与编写过的《江宁经济志》和《江宁民政志》等。
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周久耕一次性获得两年减刑的情况发生于2012年,在该规定正式施行之前。
湖南网络反腐第一案主角何智
两次上诉从20年改判13年
回放:
何智落马的起因,是一个网民的网贴《江南商城正被肆意侵吞国有资产》,网贴称他是株洲江南商城的员工。2005年,企业改制几经折腾,时任株洲市粮食局局长的何智,终将固定资产5000万元,地产价值8000万元,年经营收入1500万元的江南商城,以1130万元的超低价格,卖给了市场内做灯具经营的个体户戴某。
正当株洲市纪委准备开始调查网友举报的情况时,突然接到湖南省委领导批示的督办函,希望株洲严肃调查此事。
据时任株洲市纪委书记的杨平介绍,何智是第一个因网民举报而落马的在任局长,是倒在株洲网络反腐风暴中的第一人,此案也成了中国网络反腐的一个里程碑。
2008年10月6日,湖南株洲天元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当日,曾经风光无限的“全国粮食系统劳动模范”、原株洲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智受审。
最终,被告人何智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罚金人民币3万元。
后续:
和一审判决时的“万众瞩目”相比,鲜为人知的是何智此后两次上诉,实际执行刑期从一审的20年缩短到了终审的13年。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审判决后何智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3月1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智犯受贿、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但被告人何智依然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4日交办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从2014年公布的终审判决书来看,原审当中有一笔150万元的涉案资金曾被认定为挪用公款,但终审判决认为:申诉人何智为戴某收购江南商城国有股份筹集资金用单位存单质押担保,只证实了江南商城在进行改制过程中,戴某为顺利收购江南商城国有股份,筹集资金,向何智求助。何智应戴某的请求,个人决定用粮食局的一张150万元存单为戴某提供质押担保。没有证据证明在该过程中何智与戴某之间事先约定谋取个人利益,也无证据证明何智实际获取了个人利益。挪用公款的本质就在于公款私用,所以对这一笔质押担保不宜以挪用公款罪处理。
但是何智还曾用株洲市粮食局的150万元定期存单,为刘某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帮助刘某收购南玉公司国有股份资金,且此后从中分得红利19万余元。所以这150万元被定性为挪用公款。
最后,终审判决为何智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合并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解读: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房姐龚爱爱追“老赖”
又因欠债在京房产被查封
回顾:
2013年,因为网贴举报,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龚爱爱一夜成名。后北京警方证明,龚爱爱在京具有41套住房。同时,龚爱爱也因具有“多个户口”被提起公诉。
2013年9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龚爱爱案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爱爱在明知其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仍然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办理了两个内容虚假的户籍,进而将该假户籍迁移至陕西神木县神木镇和大柳塔镇,并办理了身份证;被告人龚爱爱又借在北京购买房产之机,提供虚假户籍信息,通过他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
被告人龚爱爱曾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多次伪造、买卖户籍等身份证明,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追踪:
2016年2月3日龚爱爱刑满释放。而当年年底,华夏银行起诉“房姐”龚爱爱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银行方面称,龚爱爱曾贷款1200余万元,购买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屋,但自从2015年4月起,龚爱爱便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要求解除双方的贷款合同,龚爱爱偿还贷款等费用共计800万元。开庭时龚爱爱并未露面,其代理律师表示:认可银行诉求,庭前已经调解还款。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龚爱爱可谓官司缠身,一会是“申请执行人”,一会儿又是“被申请执行人”,深陷各种民间借贷、房屋租赁纠纷,有的官司都打到了最高法,真可谓“房姐很忙”。
例如,最新的一份裁判文书发布于上个月19日,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龚爱爱和另一名高姓女子作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北京正品天地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北京正品天地餐饮有限公司支付.05元及相关利息。
但是法院经查询,未发现北京正品天地餐饮有限公司名下有存款、车辆、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于是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再比如去年年底公布的一份执行裁定书,由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发布,在这份裁定书里,龚爱爱又成了被执行人,裁定书显示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龚爱爱和另一王姓女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20万元及其利息。裁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龚爱爱所有的位于北京市的房产被查封,此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私下调解达成协议,所以执行程序终结。
2009年曾被称为“网络反腐元年”,“表哥”杨达才、“天价烟局长”周久耕等一批人先先后后因网络举报锒铛入狱,这让很多网友兴奋不已。但是在当时,“网络反腐”的“偶然性”以及“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误伤、侵犯隐私等问题就引发了广泛争议。
我们欣喜地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拍蝇打虎的力度持续增加,我们迎来了更靠谱、更给力的“制度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