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创新创业之星”评选公告
克拉玛依区“创新创业之星”评选公告
根据《克拉玛依区重点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实际,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局决定在全区开展“创新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名额
“创新创业之星”10名,其中“创业之星”5名、“创新之星”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创业之星”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反对民族分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克拉玛依区范围内注册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5年以内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裁、合伙人;
3.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无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纠纷;
4.未入选其他市、区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
“创业之星”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度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之后每年带动就业人数较上一年递增10%;
2.近5年,在克拉玛依市本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取得前三名的优秀人才;
3.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同类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二)“创新之星”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反对民族分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科技创新、信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现代物流商贸、现代农业、文化创意、金融服务、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新兴领域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1年以上;
3.未入选其他市、区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
“创新之星”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治区科技表彰奖励的科技创新创业人员;
2.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研、工程项目者;
3.国家、自治区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核心骨干,创新团队的领军人才、核心骨干;
4.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技术负责人、核心骨干;
5.具有培养目标所需的专业背景,在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就的技术负责人、核心技术骨干,或在科技前沿取得较高水平的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者;
6.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或核心技术骨干,所创办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且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
7.近5年,在克拉玛依市本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前三名的优秀人才。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组织报名阶段(2月7日至2月28日)
采取个人报名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两种形式进行申报。“创业之星”申报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克拉玛依区“创新创业之星”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申报材料送至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3室。地址:长征路23号,联系人:黄佳,电话: -。“创新之星”申报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克拉玛依区“创新创业之星”申报表》及申报材料送至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局综合办公室。地址:经四路206号科创大厦A座201室,联系人:袁瑞,电话: -。
(二)材料初审阶段(3月1日至3月8日)
由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
(三)专家评审阶段(3月9日至3月22日)
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行业领导、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集体审议、综合评价,提出候选人名单。
(四)评选结果公示阶段(3月23日至3月30日)
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局对候选人名单面向社会发布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报克拉玛依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后以文件形式确定为培养人。
四、政策支持
依据《克拉玛依区重点人才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入选“创新创业之星”的培养人,培养期为三年,第一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资助经费。第二、三年,对培养人所在企业当年带动就业人数等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按每年1万元核发资助经费,考核不通过按每年5000元核发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以下活动:
(一)参加科学研究和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合作交流、双向挂(任)职、短期工作、以工代训、专家带培等实践活动,支出范围为食宿、交通、师资、小额基本研究实验条件等费用;
(二)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所需的办公、研发支出,进行工商注册、专利申请、法律咨询、取得投融资服务等费用。
五、咨询、监督方式
(一)咨询电话
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0-
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局:0990-
(二)监督电话
克拉玛依区委人才办:0990-
克拉玛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拉玛依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6日
附件:克拉玛依区“创新创业之星”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