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发178号文件 密山通知:粳稻最低收购价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请相互转告↘
关于2020年粳稻最低收购价延期收购的通知
一、政策执行期限
按照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做好我省最低收购价稻谷延期收购工作的通知》(黑粮明传〔2021〕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我市拟将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期由2021年2月28日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二、收购价格及质价政策
《预案》明确,收购的粳稻应为2020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收购价格为三等品每市斤1.30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三等粳稻具体质量指标为: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水分14.5%及以下,杂质1.0%及以下,谷外糙米2.0%及以下,黄粒米1.0%及以下。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相邻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非标准品的具体收购价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增扣量。水分含量: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杂质含量: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量。整精米率:整精米率低于标准规定的粮油,以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整精米率低于49%、谷外糙米含量超过4%、黄粒米含量超过2%、互混率超过20%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密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3日